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卫辉法院运用民法典诉前调解一起债务加入纠纷案

2021-02-05 18:2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2月3日上午,在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三楼,卫辉市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调委会)调解员赵燕荣和书记员王宁收到一面书写着“排忧解难办实事 优质服务为人民”锦旗,送锦旗的是经她们调解拿到赔偿款的当事人刘某的家属。

原来,刘某是一名驾驶员,前些年受雇于邢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刘某受伤,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刘某将车主邢某和承保车险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和邢某赔偿损失。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及时理赔到位,而车主邢某却拒不赔偿。刘某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邢某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单。

2019年4月4日,因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在生活中处处受限邢某感受到法院执行的压力和法律的威严,他找到与刘某的丈哥是战友的李某进行执行和解,和解过程中李某向刘某出具欠条,言明2020年元月30日前自己将1万元赔偿给刘某,刘某撤回执行申请,法院屏蔽了邢某的失信人信息。可是,当刘某向李某主张1万元赔偿款时,李某却拒绝偿还,将刘某的电话号码拉黑,还避而不见刘某。

2021年1月4日,刘某在向李某主张1万元赔偿款申请立案时同意法院进行诉前调解。1月29日,调委会调解员赵燕荣约好双方9:30到法院进行调解,谁知被告李某早早地就来到法院调解室,向调解员倾诉自己的苦衷,表示他没有花这笔钱,来承担还款义务,亏!调解员通过向李某讲解有关法律规定,指出他的行为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债务加入行为,依法应该承担还款责任。李某经过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随后离开调解室,通过刘某的丈哥利用微信将1万元转给了刘某。

刘某夫妇对卫辉法院调解员耐心细致地做好调解工作,让一直不肯露面的李某主动履行义务,非常感动。为表示感谢便定做了一面锦旗,才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评析: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之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该条规定即并存的债务承担,学理上又称为债务加入,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原合同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后,与债务人共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原标题:《卫辉法院运用民法典诉前调解一起债务加入纠纷案》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