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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检察|“禁毒·防诈·平安行”,构筑春节安全法治防范网

2021-02-04 16:5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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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检察

禁毒·防诈·平安行

构筑春节安全法治防范网

禁毒·防诈·平安行

▶▶▶

为扎实开展“禁毒·防诈·平安行”宣传月活动,松溪县检察院联合多部门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本次活动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防范新型网络犯罪、安全生产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宣传为先导,推动全民“拒毒意识、防诈意识、交通安全意识”的全面提升。

第一篇:禁毒篇

禁毒宣传视频

案例一

2019年3月21日,被告人施某在松溪县松源街道佳禾馨院小区停车场,将一包0.6克的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贩卖给范某。经松溪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施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第二篇:防诈篇

防诈宣传视频

案例二

2018年5月份,被告人吴某伙同陈某、许某通过微信以“小姐”可以提供上门性服务的名义,虚构需预先支付服务费、转账或红包无法收取为由,诈骗、敲诈勒索被害人人民币共计30000余元。经松溪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吴某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500元;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元;被告人许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二十七日,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第三篇:安全出行篇

安全出行宣传视频

案例三

2018年12月16日,被告人江某驾驶出租车沿松溪县松源街道解放街往纪念碑方向行驶,途经七一桥头交叉路口,碰撞从左侧经人行横道线边横过道路的行人叶某,造成叶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小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松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江某负本事故全部责任。经松溪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江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宣传活动

2021年1月以来,松溪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先后多次到松溪县文化广场、旧县乡小学、亿田硅业有限公司、金宏洋铸造有限公司等地实地走访,通过发放宣传单、摆放宣传展板、现场讲解等方式,向群众介绍常见毒品的危害性、电信网络新型诈骗种类、交通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提醒广大群众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不轻信陌生电话,谨防受骗上当,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养成文明出行良好习惯。

通过此次活动,切实提高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确保松溪人民度过一个平安、祥和、欢乐的新春佳节,为维护安全稳定、推进平安松溪创建起到积极作用!

原标题:《松溪检察|“禁毒·防诈·平安行”,构筑春节安全法治防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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