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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2021年春节期间专项执行行动的公告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2021年春节期间专项执行行动的公告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依法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营造诚信社会环境,服务景谷县经济社会发展,景谷县人民法院将开展2021年春节期间专项执行行动,期限为:2021年2月1日(腊月二十一)至2021年3月1日(正月十八)。
凡在本院已立案执行而未履行的被执行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主动到本院配合执行,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逾期未主动履行的,符合法律、司法解释及有关规定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对拒不履行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将依法予以罚款、司法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本院严正公告:及时、全面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是被执行人的法定义务,应当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的执行案件,其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必须履行。
本院严厉敦促:所有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应按本公告指定的期限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接受、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不得规避、妨碍、抗拒强制执行。
本院将始终保持执行高压态势不放松,希望各被执行人务必认清当前严峻形势,主动到本院积极履行、配合执行。
欢迎执行案件申请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向执行法院提供执行案件财产线索和被执行人下落,对于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日
景谷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ID:jinggufayuan
原标题:《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2021年春节期间专项执行行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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