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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无情、警钟长鸣!公开曝光七起森林火灾典型案例

2021-02-08 17:4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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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春季是森林草原火灾高发期,野外用火可能给森林草原带来毁灭性破坏,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为了严防森林草原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提升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护林防火意识,坚决消除一切森林火灾隐患,从互助公安打击处理的森林火灾案件中选取了7起森林火灾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望广大人民群众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这七起典型案例是:

1. 索某失火罪一案

2019年2月4日16时,同德县尕巴松多镇村民索某到互助县高寨镇东庄村西岔山谷上坟烧纸时不慎引起森林火灾。经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现场鉴定,本次火灾过火面积312.6亩,造成经济损失90343.2元。

2019年8月21日索某因犯失火罪被互助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刑罚,并赔偿损失64000元。

2.任某某失火罪一案

2019年3月25日,都兰县香日德镇居民任某某到互助县塘川镇后山村任家滩上坟烧纸时不慎引起森林火灾。经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现场鉴定,本次火灾过火面积361.5亩,造成经济损失142160元。

2019年9月11日任某某因犯失火罪被被互助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损失6万元。

3.杨某某在森林防火期野外违规用火一案

2020年2月4日16时,互助县松多乡哈什村杨某某到松多乡哈什村大弯(小地名)上坟烧纸时不慎引起森林火灾。经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现场鉴定,本次火灾过火面积9.7亩,造成经济损失1158元。

互助县公安局森林警察部门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五十三条之规定,对杨某某作出警告并处200元罚款,赔偿损失1158元,补种被烧毁的苗木。

4.王某某在森林防火期野外违规用火一案

2020年2月10日15时,互助县林川乡新庄村村民王某某到林川乡新庄村大湾(小地名)自家祖坟上坟烧纸时不慎引起森林火灾。经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现场鉴定,本次火灾过火面积13.3亩,造成经济损失3520元。

互助县公安局森林警察部门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五十三条之规定,对王某某作出警告并处3000元罚款,赔偿损失3520元,补种被烧毁的苗木。

5.龙某某拒不执行政府发布的禁火令一案

2020年3月11日11时,互助县东山乡东山村村民龙某某和妻子童某某到本村长岭(小地名)山上自家耕地内点烧麦茬时不慎引起森林火灾。经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现场鉴定,本次火灾过火面积45亩,造成经济损失68040元。

互助县公安局森林警察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五条、五十三条之规定,对龙某某作出治安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赔偿损失68040元,补种被烧毁的苗木。

6.冯某某拒不执行政府发布的禁火令一案

2020年3月12日15时,互助县东沟乡姚马村村民冯某某在本村漫头拉(小地名)自家耕地内点麦茬时不慎引起森林火灾。经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现场鉴定,本次火灾过火面积面积118亩,造成经济损失32800元。

互助县公安局森林警察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五条、五十三条之规定,对冯某某作出治安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赔偿损失32800元,补种被烧毁的苗木。

7.吉某某在森林防火期内野外违规用火一案

2020年11月9日13时,互助县台子乡下台一村村民吉某某与其妻到台子乡下台一村下坡根(小地名)自家耕地内焚烧秸秆时不慎引起森林火灾。经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现场鉴定,本次火灾过火面积12.8亩,造成经济损失2120元。

互助县公安局森林警察部门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五十三条之规定,对吉某某作出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赔偿损失2120元,补种被烧毁的苗木。

来源:互助公安

原标题:《火灾无情、警钟长鸣!公开曝光七起森林火灾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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