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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法院首次公开开庭审理公益诉讼案件

2021-02-08 17:3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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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8日,荔浦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污染环境罪案件,这也是该院首次公开开庭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余某、谭某、赵某涉嫌犯污染环境罪,依法被荔浦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荔浦市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同时,还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因该案涉及公共利益,且在当地有较大影响,荔浦法院高度重视,依法组成7人制合议庭来审理该案,并邀请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村委干部以及荔浦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人员共20余人旁听案件审理,当天的庭审共持续了三个多小时。

图为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称,2020年5月初,陈某、梁某(均另案处理)联系被告人余某参与倾倒黑色泥状物事宜。后三人又找到被告人赵某,让赵某在广西寻找场地来倾倒、处置黑色泥状物以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赵某在明知该黑色泥状物为环保部门禁止非法处理的物质,又联系被告人谭某帮找场地及出面应付环保执法部门。被告人谭某找到荔浦市修仁镇三诰村原五里排的旧砖厂,由赵某与该砖厂老板何某签订租赁合同,租用该场地进行上述违法活动。在确定场地后,陈某、梁某支付了30000元场地费给谭某,并联系油罐车司机从广东拉了两车黑色泥状物倾倒在该场地内,最后由陈某、梁某、余某到附近购买木糠进行搅拌。

2020年5月28日,荔浦生态环境局在环境排查中发现了该堆黑色泥状物,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分析检测研究中心检测,该黑色泥状物为具有浸出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经称量,该堆危险废物重89.708吨。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谭某、赵某、余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参与倾倒危险废物89.708吨,严重污染环境,触犯了国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图为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图为旁听人员

三被告人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规定,更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此,2020年11月19日,荔浦市人民检察院就三被告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非法倾倒、贮存危险废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正义网进行公告,督促有权提起诉讼的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公告期届满后,但未收到任何书面回复。于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荔浦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三被告连带承担桂林市荔浦生态环境局为消除危险所采取的合理预防、处置措施而发生的费用198035元;同时,还请求判决三被告在广西区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道歉,相关费用亦由三被告承担。

当天庭审结束后,本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作者:莫田华

原标题:《荔浦法院首次公开开庭审理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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