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相山法院打响“断卡”行动第一枪!

2021-02-09 18:1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2021年2月8日,相山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宣判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20年10月,被告人张某某从一名微信网友处得知出售银行卡、U盾可以牟利的信息,遂以出售手机卡、银行卡、U盾能够获利为由,先后安排十余人办理手机卡及银行卡、U盾等共13套,后张某某将上述银行卡、手机卡、U盾等通过圆通、百世快递邮寄给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南伞镇西陵村的“成安”,非法获利800元。后公安机关拦获8张银行卡、8个U盾及3张手机卡。

法院依法判决

被告人张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安排多人办理手机卡及银行卡、U盾等进行倒卖,被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Q&A

知识迁移

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全国“断卡”行动部署会召开。本起案件是安徽省淮北市打响“断卡”行动第一枪。那么,这个行动将对反诈工作带来哪些深远影响?是不是与我们每个人都有关?

“断卡”断的哪些卡?

1、手机卡:包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和物联网卡。

2、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断卡”行动有哪些打击对象?

1、开卡团伙:在各地运营商企业营业厅开办电话卡、银行卡的人员。

2、带队团伙:在各类QQ群、微信群等发布收购手机卡、银行卡信息,与开卡团伙交易,支付费用后收取手机卡、银行卡,交给收卡团伙的人员。

3、收卡团伙:发布信息招募(同城)带队团伙,接收各带队团伙的手机卡及银行卡后,送交贩卡团伙的人员。

4、贩卡团伙:发布信息寻找收卡团伙,接收全国各地收卡团伙的手机卡、银行卡,层层贩卖赚取差价的人员。

任何一宗电信网络诈骗,都离不开信息流(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对被害人进行洗脑)和资金流(通过银行卡、第三方支付等转账)两个要素,而信息流和资金流最重要的载体就是手机卡和银行卡。

“实名不实人”的电话卡,不但会被犯罪分子用来实施电信诈骗,还会用来进行网络贩毒、网络赌博,而这些钱大部分都是通过买卖的银行卡走账,难以追查和打击。每年因诈骗、网赌而上演的家庭悲剧不计其数,给我国社会治安和家庭幸福造成了严重威胁。(文/段琼)

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轻易将自己的银行卡交给他人使用,以防不法分子将银行卡进行倒卖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也不要非法持有他人银行卡进行买卖,触犯法律,终将受到法律制裁。

Happy New Year

相山法院祝您新年牛气犇犇!

微信号|hbxsfy

新浪微博|相山法院

原标题:《相山法院打响“断卡”行动第一枪!》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