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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 | 护航一江清水向东流 ——记“河湖长制示范人物”谭大琼

2021-02-09 23:1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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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大琼就前期办理的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开展“回头看”,并用手机拍下整改后的现状。受访者/供图

谭大琼(右一)和同事在长江巴东段检查非法排污的整改落实情况。

受访者/供图

记 者|田 雄 □王中正

责 编|张晶晶

通讯员|陶 玲

正文共2931个字,预计阅读需9分钟▼

“请相关责任单位在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履职,并将结果书面回复本院。”会议室里,针对前期摸排的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巴东县溪丘湾乡一饮用水水源地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巴东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谭大琼在向责任单位公开宣告检察建议的内容。

这一幕发生在2019年11月19日,是一次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联合主办的微直播活动。

近年来,谭大琼和他的同事们工作在检察一线,用心用情用法呵护着老百姓的饮用水安全和长江生态安全。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同时,他们忠诚守护着巴东的绿水青山,监督相关部门及涉案人堵住沿线所有的排污口、清理被污染的水域面积1576.6亩、监督清理长江沿线污染垃圾上万立方米……

2020年10月,因保护水资源工作成绩突出,谭大琼被湖北省河湖长制办公室评选为“湖北省河湖长制示范人物”。

“长江大保护”的公益诉讼人

在38公里长的长江干流巴东段,每一处都留下了谭大琼和同事们的脚印。作为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谭大琼因地制宜,扎实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综合运用诉前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

近年来,他经手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中,李某春、宋某玉、王某银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尤为典型。

2018年9月5日至9月13日,李某春等三人分别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密眼抬网”捕鱼工具,在长江干流巴东县段恩施州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非法捕捞野生刁子鱼。案发后,恩施州人民检察院委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研究所对长江流域生态受损情况进行评估。同时,恩施州检察院将该案转由巴东检察院立案审查。

“案件审查中,当事人真心悔过,愿意积极采取生态修复补救措施。为此,我们探索性地开展了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磋商。”谭大琼说。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下半年(请核),该案的相关工作才得以继续推进。2020年12月10日,恩施州检察院召集恩施州农业农村局、恩施州生态环境局,与非法捕捞行为人李某春等三人就非法捕捞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生态修复责任履行方式以及期限等问题进行生态修复磋商,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监督。

在这场民事公益诉讼磋商会上,谭大琼代表检察机关详细阐述了公益损害事实以及法律适用,提出磋商意见,建议李某春等三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在非法捕捞水域增殖放流或缴纳生态修复费用,并承担专家咨询费。经磋商,李某春等三人对认定的公益损害事实均无异议,同意以缴纳生态修复费用方式承担责任。恩施州农业农村局、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当场向三人送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告知书》,签署了《生态环境赔偿协议书》。随后,李某春等三人及时缴纳了相关费用。

“这起案件既惩治、教育了非法捕捞违法行为人,又实现了修复长江生态环境的目的,节约了司法成本,提高了司法效率,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同时,以公开方式审查,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宣传教育目的,更好地营造了长江大保护的法治氛围。”谭大琼说。

记者了解到,2019年以来,围绕长江大保护,谭大琼和同事们齐心协力办理了非法捕捞和狩猎、长江库岸堆积建筑垃圾、非法占用长江防护林等公益诉讼案件15件,清理被污染的水域面积达1576.6亩,督促清理违法堆放的垃圾62.5吨,推动行业整顿4次,督促挽回生态公益林36.91亩,同时,还探索性地在巫峡口景区与林业、财政等共建检察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200余亩,收缴生态修复赔偿金22万余元。

关注老百姓身边的水环境

近年来,谭大琼在紧盯长江大保护的同时,还和同事们在长江直排污水这个“老大难”问题上下足了功夫。除了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各单位履职之外,他还多方查阅资料,研究解决居民生活污水的直排问题,并主动走访相关行政单位,召开联席会、协调会46次。

基本农田污染防治事关粮食安全,也一直是谭大琼的工作重点。据他回忆,2019年某一天,他接到举报,称该县某镇有近500亩农田因附近河流被污染而遭受污染威胁。他和同事们经详细调查取证,发现是该镇某综合开发区配套排污设备不完善,加上正值雨季,雨水、污水混排造成河流污染。

谭大琼深知其中隐患巨大,但因投入大、回报低,重建城镇污水管网难度很大。经过深入思考后,他提交了一份详细的调查报告,并借鉴其他地方经验,向有关部门阐明了城镇配套污水管网建设的长远意义。最后,巴东县委县政府综合研究后,决定在全县12个乡镇同步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建设,为农村城镇化后的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的安全是关系人民健康的大事。精准扶贫实施以来,巴东县农村基本实现了“一管清水进农家”,但有人也对农村自来水水质提出了质疑。对此,在2019年下半年,谭大琼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监督”。1个月内,他走遍了巴东12个集镇所有的饮用水水源地,发现多处隐患,先后对两处一级水源地内违规修建公厕、养殖场未妥善搬迁等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相关部门积极行动,并最终得到了整改。

某养殖场未妥善搬迁造成一级水源地污染问题,目前案件还在办理中。谭大琼说,当时巴东县检察院发现问题后,随即向负有监管责任的行政部门公开宣告并送达了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对该养殖场搬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之后,该行政部门回复巴东县检察院,称已依法关闭和拆除了该养殖场。然而,巴东县检察院在公益诉讼“回头看”行动中发现该养殖场并未拆除,且仍在持续向一级水源地排放废弃物和废水。

随后,巴东县检察院于2020年8月6日向巴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相关行政部门对上述养殖场违法排污行为继续依法履行监管职责。2020年10月16日,巴东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全部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目前,环保部门已经在积极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正在办理过程中。

“一定要让老百姓喝水放心,这是我们公益诉讼人的职责所在。”对此案,谭大琼总结说,“检察机关在办理本案时采取了全流程诉讼监督,通过‘回头看’检查行政机关履职成效,从而打通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最后一公里’,回应了农村居民对高品质饮用水、高质量人居环境的现实需求。”

“长江十年禁渔”的坚决执行者

为保护长江渔业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进长江流域十年禁捕工作。该项工作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这十年中,检察机关要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护航长江禁捕。”谭大琼建议,“检察机关可通过长江流域违法捕捞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磋商机制,搭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协作平台,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主导作用。”

2021年新年伊始,巴东县检察院已就该县城乡接合部堆放生活、建筑垃圾(其中向长江库岸边倾倒生活垃圾3处,有1处倾倒的生活垃圾面已抵近长江水面)的行为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分别向该县相关行政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书,监督上述部门依法履职,限期落实整改。

“工作中,我们要不错位、不越位,全程跟进、督促,推动生态修复损害赔偿磋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共同引导长江违法捕捞行为人履行生态修复责任,从而把长江禁捕各项工作做足做实。”谭大琼说。

原标题:《人物 | 护航一江清水向东流 ——记“河湖长制示范人物”谭大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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