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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城法院温馨提醒 | 春节临近 酒局增多 千万别像他酒驾害人害己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深入人心的这句话
简单明了警示性强
但总有人知法犯法
近日
柯城法院就公开审理一起
危险驾驶案
案情回顾
2020年10月4日22时许
被告人汪某酒后驾车从衢州市柯城区思源路行驶至嘉园文景苑门口路段,交警接到群众报警后立即赶至现场并对其进行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16mg/10 0ml。后经抽血检测,汪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57mg/100ml,已达醉酒标准。
2020年10月12日
因前述醉酒驾车,汪某被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罚款200元。
2021年1月11日3时许
被告人汪某在无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酒后驾车行驶至衢州市柯城区通荷路附近路段时撞上护栏,交警接到群众报警后立即赶至现场,汪某见状驾车逃离,随即在劳动路附近被抓获,交警对其进行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49mg/100ml。后经抽血检测,汪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81mg/100ml,已达醉酒标准。
(▲本案视频)
2021年1月25日,被告人汪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零十日,并处罚金17000元。
法官提醒
广大驾驶人要深刻认识到危险驾驶违法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莫将生命当儿戏,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过分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主观上自我放纵,导致醉驾甚至引发恶性交通事故,害人害己。希望大家珍爱生命,敬畏法律,拒绝危险驾驶,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负责。佳节将至,大家难免会喝酒助兴,在此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要尊法守规明礼,安全文明出行,拒绝“酒驾”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
新春到,祝福到!
柯城区人民法院
祝愿大家在新的一年里,
平平安安,万事如意!
原标题:《柯城法院温馨提醒 | 春节临近 酒局增多 千万别像他酒驾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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