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严查!临沂又一批人被曝光!
2021-02-14 10:1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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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琅琊新闻网视频号特别策划《我的家乡是临沂》栏目,和您一起溯乡源、忆乡景、寄乡思!
尽管禁燃禁放宣传家喻户晓
尽管禁售禁放警方三令五申
还是有人无视法规
心存侥幸
顶风试探
连日来
我市公安机关
不间断开展
烟花爆竹禁放查处行动
小编带你一起
直击一线警察查处现场

















进行曝光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李某某 兰山区方城镇人
2、燃放地点:河东区九曲街道耿家斜坊村

3、燃放地点:河东区九曲街道耿家斜坊村

4、燃放地点:河东区九曲街道耿家斜坊村

5、燃放地点:兰山区柳青街道曲沂社区

6、燃放地点:河东区九曲街道孟家于埠村

7、燃放地点:河东区九曲街道彭于埠村

8、燃放地点:兰山区方城镇墩头村
王某某 兰山区方城镇人
9、燃放地点:河东区九曲街道格瑞斯小镇南门

10、燃放地点:河东区九曲街道新添河村

11、燃放地点:河东区九曲街道新添河村



城市是我们共同的家园
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
《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争做文明守法市民。
兰山、河东、罗庄、
郯城、兰陵、沂水、沂南、
平邑、费县、蒙阴、莒南、
临沭、高新、蒙山
均已实施“禁令”

公安机关
提醒 ”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今年春节期间,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强巡逻查控力度,及时处置非法燃放行为,为广大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新春佳节营造良好环境。
市民如发现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可以拨打110电话举报!
请自觉遵守烟花爆竹
禁限放规定
平安祥和过大年

原标题:《正在严查!临沂又一批人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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