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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我在岗】河源公安治安部门加大对烟花爆竹检查力度 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21-02-14 18:3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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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时期,正是烟花爆竹销售的旺季,为进一步压实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秩序和安全,切实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河源公安治安部门加大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及禁燃的检查力度,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广泛宣传

根据省公安厅及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河源市公安局高度重视,严密部署,全市治安部门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通过公开信、发传单、警车巡逻宣传的方式加强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引导市民遵守有关规定。

联合检查

年前,各级公安机关联合应急、市场、交通、消防等有关部门多次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检查,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整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的安全管理,督促有关单位建立健全防范措施,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禁燃巡查

春节期间,有关部门民警坚守岗位,多措并举,不断加大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的巡查和打击力度,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月14日上午12时(大年初三),治安支队联合市应急管理局、消防等部门深入辖区,开展巡控查处工作,查处了紫金县中坝镇一个非法烟花爆竹存储点,缴获一大批烟花爆竹,并移交当地应急部门处理。

2月11日22时(除夕夜),源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源城区白岭头一民房涉嫌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治安大队立即组织警力进行查处,在民房内现场查获嫌疑人黄某(女、40岁,源城区人),查处烟花爆竹一批。

2月11日晚(除夕夜),河源市公安局江东分局治安出入境管理大队接群众举报线索,称东江首府江对面的区域有大批烟花爆竹燃放。接报后,江东公安分局治安出入境管理大队联合城东派出所,江东新区综合执法局在河紫路成功捣毁一非法存储、销售烟花爆竹店铺,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男,43岁,源城区人),缴获非法烟花爆竹若干。经查,此店铺系无证经营,且非法存储烟花爆竹数量巨大,严重威胁周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江东公安分局联合新区综合执法局当即对该店铺进行查处。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江东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截止目前,全市治安部门共出动警力1860人次,动员社会力量568人维护燃放秩序,检查各类烟花爆竹销售点及仓库532间次,排查发现29个安全隐患并责令即时整改完毕,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刑事案件、行政各2宗,刑拘2人,行政拘留12人,警告2人,查扣非法烟花爆竹17941件,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取得了良好效果。

河源公安将继续加大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巡逻不间断,春节工作不打烊。

警方提醒

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法律规定

对个人违规燃放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10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行政拘留;对单位违规燃放,经警告后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司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单位直接责任人处行政拘留。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

在市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管理,防止污染城市环境,减少噪声、火灾和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现就在市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区严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范围(以下简称禁放范围):

东边:东江西岸及东江东岸的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和河源市技工学校校园;

南边:桂山旅游大道;

西边:西环路一京九铁路;

北边:纬十七路(东源县界)一黄沙大道一十四路(福新工业园南)。

二、在禁放范围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行为人为未成年人的,其应负责的损失赔偿,由其监护人承担。

三、重大庆祝、庆典活动需燃放烟花爆竹的主办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送市公安局审核批准,并由市公安局指定时间、地点燃放。

四、对擅自在禁放范围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任何人都可以劝告和制止。劝阻无效的,可向公安机关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3335947。

特此通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三日

采写 | 陈荣华 袁水源

原标题:《【节日我在岗】河源公安治安部门加大对烟花爆竹检查力度 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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