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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已有多人因违反“禁燃禁放”规定被处理!

2021-02-16 20:0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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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围场公安局及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300余起、接连对15名违反“禁燃禁放”规定的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处罚,仅除夕当日行政处罚10人。

除夕当日9时许,围场镇居民史某漠视“禁燃禁放”规定,抱着侥幸心理肆意在自家门前燃放烟花。河东派出所民警将史某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在铁的证据面前,史某对其违规燃放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县公安局已对史某进行相应行政处罚。同在除夕当日,腰站镇居民高某无视禁燃禁放规定,心存侥幸,燃放烟花爆竹,被我局银镇中心派出所查获,并予以相应行政处罚。

1月份以来,丰宁县公安局开展了打击整治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先后查获了15起违规燃放、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的案件

2月9日(腊月二十八)至11日早(腊月三十),相关公安派出所主动出击,现场查获了5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县公安局做出了对石某某等5名违法人员行政拘留的决定,并送往县行政拘留所执行。

2月9日20时许,在大阁镇白塔村一养牛小区内,滕某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当场查获,予以行政拘留5日。

2月9日20时许,在大阁镇白塔村一奶牛小区内,石某某在租住的房院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当场查获,予以行政拘留5日。

2月9日晚,在大阁镇南二营“名爵港湾”院内,郭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当场查获,予以行政拘留5日。

2月10日10时许,在汤河乡小窝铺村,汪某某在庙中祭拜时燃放烟花爆竹被当场查获,予以行政拘留5日。

2月11日早7时,在大阁镇白塔村一养牛小区内,兰某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当场查获,予以行政拘留5日。

2021年2月7日,承德县公安局下板城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案。

承德市政府下发《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域禁止销售和中心城区、重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后,在政府多部门以张贴、广播、微信等多种方式进行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的宣传时,犯罪嫌疑人王某仍然在没有任何买卖烟花爆竹手续的情况下,在公告的禁售区进行非法出售烟花爆竹。接到报警后,下板城派出所立即出警将犯罪嫌疑人王某及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查获。

经审讯,王某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给予王某行政拘留五日处罚。公安机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王某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2021年2月7日20时许,宽城公安局宽城镇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宽城镇某胡同内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当即展开调查,当日晚21时许,民警确定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者为胡同内住户张某,随即将其传唤至派出所。经查,张某因家中剩余一个以前购买的烟花,于2月7日晚饭后进行燃放。

公安提醒: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非法生产、销售、储存以烟火药或者黑火药为原料的烟花爆竹(包括成品、半成品、引线等),其中烟火药或者黑火药的数量达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标准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爆炸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为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或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消防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来源/承德交通

原标题:《承德已有多人因违反“禁燃禁放”规定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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