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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级协作,群策群力,明溪检察扫黑除恶出重拳

2021-02-18 15:2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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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8日,由明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清流县蔡某明等15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非法经营罪一案在明溪县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明溪县检察院针对起诉指控的23笔犯罪事实,按照“人、事、罪”的条线制作出庭预案,最终形成的“三纲一书”700余页共计26万余字。在长达三天的庭审中,八名公诉人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充分发表了意见,并以案说法,对被告人进行了法治教育,取得良好庭审效果。

庭审现场

最终,县法院判处主犯蔡某明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至十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1年2月3日,三明市中院对该案二审公开宣判, 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 情 回 放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9年间,该组织在蔡某明的组织、指挥、协调、管理下,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实施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盗窃等违法犯罪,为非作恶、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生产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

自2020年7月2日明溪县检察院受理犯罪嫌疑人蔡某明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后,立即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专案组,加班加点,进驻清流办案点进行集中封闭式异地办案,组织专案组成员逐案逐笔逐人审查卷宗110余册,提出取证意见50余条,进一步完善了证据体系,并充分利用联席会、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等机制对案件进行深挖彻查。

认罪认罚有成果

明溪县检察院在认真做好起诉工作的同时,主动作为,克服困难,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强化沟通协调,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发挥作用。通过专案组正面突破、嫌疑人家属协助突破、庭审现场分化突破,充分宣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讲清其涉及的罪名及可能面临的刑罚,分层级对被告人分化瓦解,促使组织成员认罪认罚。本案共15名被告人,在开庭前,其中14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认罚率达93.33%,有效分化瓦解组织,减少社会对抗,为确保庭审顺利进行打下坚实基础。明溪县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取得法院,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三方的一致认可。

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

下一步,明溪县检察院将以该案为突破口,总结办理案件的经验和做法,加强捕诉一体化建设,切实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依法准确有效打击涉黑涉恶犯罪行为,以探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机制化为抓手,以落实四大检察职能为主线,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震慑黑恶势力犯罪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编 辑│黄 也

原标题:《多级协作,群策群力,明溪检察扫黑除恶出重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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