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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峰法院首次适用《民法典》“自甘冒险”条款判决身体权纠纷

2021-02-19 18:2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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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该“自甘冒险”条款是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正式确立的新规则,一方面对运动参加者具有安全指引和法律风险提示的作用,另一方面,在文体活动日益兴盛的今天,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运动者的后顾之忧。但自甘冒险与安全保障义务并非对立,参与者即便构成自甘冒险,场地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也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针对运动项目风险、参与人群特点等,制定安全保障措施、配置安保人员、进行风险提示告知并做好现场管控等,否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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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鱼峰法院首次适用《民法典》“自甘冒险”条款判决身体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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