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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南首例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2021-02-20 17:4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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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宣判

近日,宁南县人民法院对宁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的阿某妨害动物防疫检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000元,赔偿宁南县农业农村局为处置35头携带非洲猪瘟病毒的生猪过程中支出的无害化处置费用7660元,并在媒体上进行公开赔礼道歉。

02

案情回顾

2020年10月16日,被告人阿某通过网络直播软件了解到贵州省威宁县有人在出售便宜生猪后遂前往威宁县,在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情况下,从田某(另案处理)处以64750元的价格购买了生猪35头,准备偷运回普格县出售获利。2020年10月21日21时许,运输该批生猪的货车在途经宁南县葫芦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时被挡获,发现阿某偷运的生猪无耳标、无检疫合格证明、无非洲猪瘟检测报告。经检测,该批生猪携带有非洲猪瘟病毒。2020年10月23日,宁南县农业农村局对查获的35头带有非洲猪瘟病毒的生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花去处置费7660元。

因新冠疫情,该案于2021年2月3日以网络庭审的方式进行了公开审理。公益诉讼起诉人对阿某偷运携带有非洲猪瘟病毒生猪的侵权行为、损害后果、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逐项进行举证、质证,从被告人侵权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应汲取的教训等方面发表了出庭意见。被告人阿某对起诉书指控无异议,当庭表示愿意认罪认罚认赔。宁南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求。

原标题:《宁南首例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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