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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法案例】未成年人侵权,成年后可否追加为被执行人承担侵权责任?

2021-02-19 17:2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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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19年2月8日,何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唐某受伤住院。后查明何某与唐某均为无证驾驶,涉案车辆均无号牌,且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因此双方都存在过错,交警认定双方各需承担全部损失的50%,约为47000元。何某向唐某赔付了500元后拒绝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唐某遂于2020年4月2日向钟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何某是未成年人,其父母未尽到监护责任,法院判决由何某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何某父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唐某便于2021年1月5日向钟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时何某已满18岁,便追加何某为被执行人,钟山法院依法受理,并迅速对何某及其父母采取冻结银行卡、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此时的何某正值备战高考,父母迫于担心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措施会对何某的升学造成影响等原因,便主动到法院做履行计划。执行人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鉴于何某一家为建档立卡脱贫户,唐某同意减免部分债务、利息及案件受理费等,最终何某父母向唐某支付46375元,唐某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案件焦点】

未成年侵权人成年后能否追加为被执行人承担侵权责任?

【案件分析】

本案中,何某在未成年时侵害了唐某的权益,法院判决何某父母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来说,当何某的父母履行了赔偿义务后,该案便了结了。然而事情并未往想象中发展,何某的父母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当唐某申请强制执行时,何某也已经成年,此时,能否将何某追加为被执行人?

对此,并没有法律明确给与规定。侵权行为人本人承责,是现代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则,而未成年人侵权的承责则有不同的观点。从立法沿革来看,我国对监护人责任倾向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即使监护人不存在未尽到监护职责的情况,监护人仍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只是在监护人尽到职责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然而,监护人承责属于一种替代责任,即监护人替代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实际的侵权人仍然是被监护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就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由此可见,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有一定的限制,受到被监护人的财产状况而影响,赔偿的顺序也靠后,监护人仅对不足部分赔偿。笔者认为,从立法精神来看,侵权人侵权时为未成年人,其父母替代其承担侵权责任,父母无能力履行或者未履行完毕的,侵权人成年后,应当可以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承担侵权责任,继续履行相应的义务。

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

原标题:《【钟法案例】未成年人侵权,成年后可否追加为被执行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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