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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这几点很关键

2021-02-22 14:2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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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郭洪平 方圆

(图片来源:摄图网)

2020年春节前几天,20岁出头的谢永明在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一公交车站等车时遭遇噩运,一辆小轿车突然冲上站台,将包括谢永明在内的多人撞倒,谢永明当场昏迷,腿部严重受伤。

事故造成一死两伤。案发后,肇事人将积蓄和车辆保险赔偿金绝大部分都补偿了已亡被害人,而对于受到重伤的谢永明,肇事人已无赔偿能力。

案件移送福州市马尾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认真了解了案件情况,得知被害人谢永明大学毕业后刚参加工作,父母都是下岗工人,一家人生活就靠谢永明的工资维持。

由于无力支付治疗费用,谢永明的手术一直拖着没做,伤口大面积感染,面临截肢风险。为了不拖累父母,谢永明一度想放弃治疗。

了解到谢永明的不幸遭遇后,马尾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陈彪及时向检察长黄兆茀汇报,该院迅速成立“司法救助特急处置小组”,启动相应程序。

检察官第一时间与谢永明所住的医院进行沟通,医院表示尽快为谢永明进行手术。

接着,检察院紧急启动公开听证程序,邀请市、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人员组成评议团,就是否对被害人谢永明开展司法救助进行听证评议,听证人员一致同意对谢永明进行司法救助。

2020年11月上旬,检察官将首批司法救助金10万元送到谢永明手中。拿着检察院送来的救助金,谢永明哭了,他说:“我的腿保住了,我的家也保住了!”

被撞伤的谢永明是不幸的,得到司法救助的谢永明又是幸运的。2020年,全国有2万余名和谢永明有相同或相似境遇、无辜被牵进案件的困难当事人,因为检察机关的司法救助,他们的生产生活及精神面貌因此而变得不同。

两年发放司法救助金4.89亿元,工作覆盖检察业务全范围

《方圆》记者梳理发现,相较于7年前刚建立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时的救助规模、救助范围及救助程度,最近两三年,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步伐走得更快一些。

据最高检披露的数据显示,2019年1月至2020年11月,在不到两年时间里,全国检察机关共对33040名因受到犯罪侵害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4.89亿元。其中,2020年1月至11月办理司法救助案件超过1.7万件,发放救助金2.8亿余元,同比均超过60%。

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厅长徐向春对《方圆》记者说,从2014年1月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之后 ,检察机关在推进国家司法救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做法。

“特别是2018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同志履新不到一个月,最高检就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8个月的‘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这在以前是不多见的,可见最高检党组对人民群众可感可触的公平正义非常重视。”

徐向春说,为开展好专项活动,最高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人权保护、民生保障的大局中找准位置,发挥重要作用,通过完善内外部工作机制,实现司法救助工作的持续发展。

“目前,司法救助工作已贯穿到检察办案的各个环节,基本覆盖了检察业务全范围。”徐向春表示,只要符合救助条件,检察机关会在第一时间告知权利,第一时间受理救助申请,第一时间发放救助资金,实现需求与救助的全方位对接。

辽宁凤城王海媚是一个例子。2018年1月,其前夫周世涛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将事先准备好的汽油浇在她身上并点燃,王海媚的头部、脸部、手臂严重烧伤,先后花费近13万元进行治疗,为此欠下大量外债。因为周世涛没有履行能力,法院判决的赔偿款他没有支付一分,王海媚因为治病,生活陷入困境。

2018年5月,凤城市检察院主动向王海媚告知权利,并依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为她办好所有手续,发放了5万元司法救助金。

2018年5月29日,辽宁省凤城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启动了对王海媚的司法救助程序,王海媚正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来源:资料图片)

之后,检察院又联系医院,免费为王海媚做了面部修复手术和上下嘴角开口手术,节省了大笔费用。

检察干警还为王海媚捐款捐物,联系民政、残联等部门为她提供生活帮助;自发成立爱心助学群,每月给王海媚上中学的孩子凑够600块钱,让他安心把书读完。王海媚说:“要不是检察院给我司法救助,我也走不到今天。”

2018年以来,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办案量、救助金发放量大幅提升。仅江苏一省检察机关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5571件,发放救助金近7000万元,7117名当事人摆脱了生活窘困。

在经济欠发达的甘肃,该省检察机关2020年发放的救助金也接近1000万元,同比上升65%,困扰400多名当事人的愁心事、烦心事很大程度上得以缓解。

“应救尽救”“主动救助”是鲜明特色

司法救助的一头连着百姓,一头系着司法。如何让严肃的法律最大限度地发挥温暖、柔情的一面,考验着执行者的诚意和智慧。

在最高检的统一要求下,各级检察机关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运行机制,司法救助工作也逐步由被动救助向主动救助转变、由单一救助向多元救助转变、由粗放救助向分类救助转变、由一次救助向长期帮扶转变。

特别是,检察机关普遍强化了主动救助的意识,由原来的依申请救助向依职权救助过渡,由坐等送案向上门问案过渡。最高检明确要求要对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主动关怀、主动服务,切实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做到应救尽救,及时救助。

比如救助审批,过去一些检察院办理相关手续时,因受程序、环节等因素制约,救助金发放周期一般较长,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司法救助的“救急”效果。

最近两年,最高检要求司法救助提质增效,各级检察院在严守程序的前提下创造性工作,尽最大努力提高资格审核及发放效率。

天津、浙江、江西等地检察机关普遍建立了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发现机制,将线索告知关口,前移至案管中心,实现救助线索发现、移送、办理“无缝对接”。

江苏、山东、新疆等地建立了“快受理、快审查、快报批、快发放”的“四快”工作模式,加快了工作进度。一些基层院的救助工作还达到了“当日受理审查、3日程序流转、7日案件办结”的程度,救助金发放流程从过去平均30天缩短至10天左右。

江苏省灌云县检察院办理军人军属陈志飞等人司法救助一案,检察院从主动告知到最后为其审批发放6万元救助金,前后仅用3天时间。

在广东佛山顺德,司法救助工作正由过去的“上门求助”变为现在的“上门救助”,一字之差,折射出的是检察机关救助理念的转变。

四川小伙张磊在广东佛山顺德乘坐出租车时与人发生口角被打死,法院判赔了张磊家庭6万余元,但在处理完丧事后分文不剩还欠下很多债务,一家人生活十分困难。

顺德区检察院在办案筛查时发现了这一救助线索。2019年6月,该院3名检察官远赴四川宜宾实地核查,亲眼看到了张磊家的住房面积非常狭小,总共不足15平方米,房内昏暗破旧,没有一件像样的家具。

在走访当地县检察院、镇政府、村委会、扶贫办等相关部门时,检察官也了解到,自张磊死后,他家的日子早已陷入贫困境地。

2019年7月1日,顺德区检察院经过研究,按规定救助申请人张慧红(张磊母亲)1.8万余元,救助张磊两个未成年女儿每人5万元,合并共救助11.8万余元,张慧红家庭因此而摆脱了贫困。

2018年至2020年,顺德区检察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4起31人,按规定救助29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2万余元,对所有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实现了“应救尽救”“主动救助”。

“暖心钱”暖人心,精准助力脱贫攻坚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保障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司法救助工作作为检察机关助力脱贫攻坚战的重要结合点,在帮助生活困难当事人摆脱窘境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8年4月,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时,明确提出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精准扶贫工程,发挥检察机关司法扶贫特色优势,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提供有效司法救助,更好地服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2018年9月,最高检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专题辅导报告会,张军检察长明确强调,要推动司法救助与精准脱贫衔接,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此后的2019年2月和2020年9月,最高检与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以及在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现场会时,都突出强调检察机关司法求助工作要扎实融入脱贫攻坚大局。

在最高检带动下,各地检察机关把做好司法救助工作作为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大局的重要抓手,深入落实主动救助、优先救助、及时救助、衔接融合、协同发力等工作理念,创新司法救助模式方法,通过完善线索发现、权利告知、申请渠道等机制,把一笔笔“暖心钱”源源不断地发放到困难当事人手中,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重要助力。

山东省检察机关突出精准救助,他们在全省确定了22个司法救助支持脱贫攻坚重点县区,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涉案贫困人口进行全方位、拉网式摸排,把有限的救助资源主动向西部地区、革命老区、黄河滩区等贫困度相对集中的区域倾斜,有效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

2019年,该省检察院为79起案件当事人发放省级救助金112万元,占省级救助金的46.9%。

河南检察机关突出快速受理,该省检察机关建立了专办机制,把救助重点向最高检明确要求的“四类人员”倾斜(贫困户、军人军属、未成年人、残疾人)。

三级院区别案件急缓,简化程序,减少周期,缩短告知、申请、审批、发放环节办理期限,对特困急难当事人及时救助,解决当事人燃眉之急。先后救助被害人家属583案675人次,为被害人家属申请司法救助金706万余元。

江苏检察机关积极探索“1+10+1”救助机制(“1”为检察院,“10”为民政、卫计委、教育、残联、共青团等10家相关单位,另一个“1”为受助对象),通过实打实措施,切实帮助受助对象实现长效脱贫。

广西、贵州、四川等地检察机关也努力构建“一体化联合救助”模式,增强了对特别贫困当事人救助的针对性。

2018年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陆川县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刘二桂发病时,用锄头将其养子刘柱的妻子谢小丽打死,让生活本就困难的刘柱雪上加霜。

刘柱是四级残疾,干不了重活,没有固定生活来源;妻子死后,留下5个未成年子女需要吃饭和上学;家里原来居住的是20世纪60年代自建的泥砖屋,下雨漏水,刮风进土,现在已成危房,无法再住,无奈,他把两间猪圈围起来当作住房。在当地,刘柱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和低保户。

陆川县检察院也是在办案件中发现的救助线索。了解情况后,他们主动向当事人进行告知,并依职权启动救助程序。由于被告人刘二桂无血亲子女,且于当年11月再次发病时死亡,因此,救助申请人刘柱已经没有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的可能。

在这种情况下,陆川县检察院鉴于该案涉及贫困户、残疾人、未成年人等重点救助对象,为有效解决救助申请人的深度困难,他们将情况层报玉林市检察院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寻求联合救助。基本上没费周折,三级院很快就将联合救助的18万元发放下来。

为帮助刘柱从根本上改善贫困状态,陆川县检察院又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帮助刘柱申请了危房改造指标,联系建筑队帮助刘柱建起了新房。同时,该院与县扶贫办、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沟通,帮助刘柱申请一个公益性工作岗位,安排他在家附近从事保洁工作,保障家庭基本收入。2019年,刘柱家庭成功脱贫。

在各地,温暖的救助故事层出不穷。北京、内蒙古、辽宁等地通过全方位、多元化救助,把原来的“独角戏”变成了各方参与的“大合唱”。

内蒙古青年包小林在北京当快递员时被另一名违反交通规则的快递员柴某撞成重伤二级,因做双侧颅骨置换手术,花费100余万元,欠下大量外债。

法院判决虽然支持了他的赔偿请求,但肇事方家庭困难,包小林只收到1.5万元赔偿金。由于欠债巨大,他的家庭很快由小康之家变成了建档立卡的贫困户。

为了救助包小林一家,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开展京蒙联合救助。检察官辗转600公里到包小林家乡实地核查,依法认定包小林因案“损失特别重大、生活特别困难”,给予其35万元司法救助。

接着,该院与通辽市检察院、奈曼旗检察院协商,并征求被救助人监护人意见,结合当地产业扶贫特点,制订了司法救助金使用方案,既解决了救助申请人面临的治疗难题,又通过产业扶贫帮助包小林一家恢复“造血”功能,实现司法救助的真正目的。

同样在北京,房山区检察院跨越千里的救助故事也展现了对救助对象的关爱。甘肃临洮“90后”小伙毛小河在北京打工时,因一场车祸导致重度颅脑损伤。

肇事人无赔偿能力,毛小河家里东筹西借花费80余万元医疗费才保住毛小河的生命,但一个好端端的家也从此陷入贫困。

房山区检察院获取救助线索后,派检察官亲赴甘肃调查,与当地三级检察院加强协作,依据规定向毛小河发放救助金31.8万余元,帮助其家庭在较短时间走出了困境。

综合开展多种帮服

司法救助是“对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实际操作中,司法救助是不是意味着给钱就行呢?

“也不尽然。”最高检第十检察厅主办检察官马滔说,在对困难当事人给予资金救助、渡过眼前难关的同时,检察机关还综合运用法律援助、心理安抚、释法说理、诉讼救济等多种手段,帮助困难当事人建立生活信心,激发内生动力。

湖北省恩施州恩施市板桥镇大木村村民李胜元的牲畜闯入钟建国的药材地,两人发生争吵打斗起来,李胜元用刀捅伤钟建国,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在当地,李、钟二人都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李胜元倾其所有也仅能赔偿钟建国部分医药费。钟建国除了自己承担医药费缺口,还因刀伤落下病根,心中郁愤难平,隔三岔五上访。

恩施州检察院检察官、派驻大木村第一书记喻建平得知情况后,主动找钟建国拉家常,时常与钟建国谈心,先后14次到钟建国家释法说理,给钟建国做心理疏导工作,劝他要往前看,日子会越过越好。

慢慢地,钟建国愿意跟检察官聊一些种药材、挖水窖的体会,也谈一些他当年打野猪的趣事。随后,检察院根据有关规定,为钟建国发放了3000元司法救助金,解决了他眼前的困难。

在喻建平等多名检察官的帮助下,钟建国的心结打开了。前不久,已领到司法救助金的钟建国专门向喻建平等几名检察官表示了感谢。

他说:“如果不是你们开导,说不准我还活在仇恨中。现在政策这么好,我要好好干,好日子还在后头咧。”

真心诚意帮助困难当事人是救助的本意。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检察院及时给予救助;对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检察院也耐心释法说理,让困难当事人切身体会到司法的关爱。

也是湖北的例子:宜昌市点军区两名当事人希望获得检察院司法救助,但不符合条件。检察院为了让当事人理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乡镇司法所长担任听证员召开公开听证会,就两起案件进行释法说理。

承办检察官首先对司法救助的受理范围、救助标准等相关规定作了详细说明,就信访案件基本情况、调查核实工作以及审查决定意见和法律依据进行了认真介绍。

检察官表示,虽然检察院作出不予救助的决定,但不会“一决了之”,后续他们还会迅速跟进落实帮扶措施:除了充分释法说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和怨气外,还要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引导当事人通过民事执行程序实现自己的民事赔偿权利。

两名当事人听完情况后也表示服气,他们说,没想到自已的事检察院这么重视,尤其听了大家的意见后,觉得有道理,他们听懂了,也明白了,心里不会再有怨气了。

对此,2020年曾两次参与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调研的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平高集团有限公司机械制造事业部党委副书记胡中辉对检察机关的司法救助工作非常感慨。

他说,检察官在办案的同时,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对象及时进行司法救助,彰显了检察机关的担当和大爱。特别是,案件办结后,关爱并没有结束,的确令人欣慰和感动。

相关制度措施还需进一步完善

总体而言,检察机关司法救助成效明显,社会各界给予许多好评。但在实践中,基层检察人员也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

总结起来有这样几个方面:

其一,救助资金来源还比较单一。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检察院检察官王雪认为,司法救助制度的建立是为了保障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但由于我国司法救助的资金来源仅仅依靠政府拨付使得司法救助制度不能有效弥补刑事被害人的损害。

王雪说,司法救助的资金来源单一必然导致司法救助的资金紧张,使得检察机关能够处理的司法救助案件有限。“非常需要拓宽救助资金的来源,增加司法救助的资金量,这样才能解决更多贫困人口的司法救助。”

其二,救助金额普遍较低,不能解决实际困难。虽然有的地方发放的救助金额度比较高,但这也仅限于一些经济比较好的地方,大多数经济一般或较差的省份发放的救助金普遍在两三千元到一两万不等,这样的情况在贵州省瓮安县检察院检察官向梅看来,“救助金额普遍偏低,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向梅认为,根据相关规定,救助对象主要偏向于司法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才救助的对象。能申请到的救助金额较低,给当事人解决不了实质困难,不能达到一定的法律效果。

其三,有的救助工作不及时,客观上影响了救助效果。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检察院检察官范建华认为,检察机关办理司法救助,是案件到了检察环节才可以启动,控申部门办理司法救助的信息来源主要是其他业务部门。

如果控申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协作配合不到位,救助信息就不能及时被移送到控申部门,救助工作就无法及时启动,救助资金也不能及时发放,这样就使救助的效果大打折扣。

此外,还存在救助方式固定化的问题、救助范围及救助对象不明确的问题、联动机制不健全的问题、以及救助资金申请耗时较长的问题等。

对此,基层检察人员认为,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顶层设计,通过完善制度措施促进司法救助工作再上一层楼。

检察官王雪建议拓宽救助资金来源渠道,“司法救助制度不仅依靠政府的拨付,还应该依靠单位自身的资金回笼,更应该依靠社会民众的捐助,通过多种形式补充救助资金。”

同时,精简救助资金审批程序,减少救助资金审批时间,防止司法救助申请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

检察官向梅建议“要大力推广多元救助,形成社会救助的合力”。向梅认为,检察机关应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政法委、扶贫办、妇联、社区、村委等机关团体和组织的联系,争取到当地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大力支持,共同参与救助人资格认定,积极引入社会保险、民政救助、低保等救助形式,与国家司法救助一起形成社会救助合力,通过多方力量,构建辐射广、多元化、综合性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格局,确实为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检察官范建华建议,应细化司法救助的规定,根据最高检的《工作细则》,各地检察院应主动与当地政法委、财政部门沟通协作,取得他们的支持,联合制定更为详细的实施办法,规定清楚每个节点的审批时限、证明材料的获取途径等,尽可能减少救助资金审批拨付时间,及时将救助金发到被救助人手中。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县水果技术员班华忠建议,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检察好故事、好声音传入百姓心田,传递国家司法救助的正能量。(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本文为《方圆》杂志原创稿件,转载时请在醒目位置标明作者,并注明来源:方圆(ID:fangyuanmagazine)。

编辑丨肖玲燕 设计丨刘岩

记者丨郭洪平

原标题:《哪些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这几点很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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