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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季平安攻势】鹤岗交警支队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大曝光
2021年2月18日14时20分,黄某驾驶无牌白色创新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兴安区兴长路兴安转盘道处,被鹤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南山大队民警拦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检测,结果为45.4mg/100ml,经核查黄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黄某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合并罚款28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02月18日16时45分,王某驾驶黑HR8***号棕色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东山路时,被工农交警大队民警拦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结果为46mg/100ml,经查,王某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机动车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鹤岗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每逢佳节亲朋好友相聚是一件开心的事,但往往因饮酒后驾车却酿成悲剧。酒后驾驶机动车会导致我们行动反应变得迟缓,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如果你是初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对驾驶人进行罚款20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并且机动车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当然是在你的血液中乙醇含量是在80mg/100ml以下的数值,如果你的数值超过这些,就不仅仅是行政处罚,等待你的将是刑事处罚,如果牵扯到刑事案件,那么你的孩子在以后的升学考试、公务员考试等政审环节都会受到影响。所以请广大驾驶人为了您的家人和孩子,坚决杜绝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
原标题:《【首季平安攻势】鹤岗交警支队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大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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