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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化解矛盾纠纷 推进“无讼村居”建设 ——我院主动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实践之一

2021-02-22 15:0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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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潮南法院 潮南法院

近日,我院法官与陇田镇东华村干部在共建“无讼村居”中,合力化解首例非诉讼纠纷,赢得当事人的交口称赞。

办公地址在陇田镇东华村的某公司承包东华村“美丽乡村”建设钢结构项目,50多岁的江西籍人江某明被该公司临时雇佣从事钢结构安装、污水分流施工工作时,不慎被掉落的铁钢砸伤致右侧胫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而住院治疗46天,江某明多次要求该公司赔偿因提供劳务造成的人身损害经济损失201478.47元未果,遂诉至法院。

在汕头市2020年市级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实践创新项目——陇田镇东华村“无讼村居”建设刚刚起步之时,我院对发生在东华村的该宗纠纷案件高度重视,在收到案件诉讼材料后立即派出办案法官联系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行了解掌握案件发生的具体细节和事后调解的具体情况。办案法官通过村干部联系上某公司负责人,通过电话与该负责人就案件情况进行交谈,全面了解掌握对江某明提出的诉讼请求、陈述的事实理由以及对纠纷的处理意见。该负责人认为江某明属临时雇佣人员,公司向江某明全额支付劳务费,没有承担其人身损害赔偿的义务。办案法官就提供劳务者受害包括法律关系、责任主体和赔偿标准等方面的法律规定进行释明,村干部则从道德、情感方面进行疏导,做到晓之以法明之以理动之以情,该负责人认识到公司的责任所在,但认为江某明提出的赔偿数额过高。办案法官趁热打铁,通知江某明赶到工作室,江某明表示只要某公司愿意赔偿,赔偿数额可以适当作出让步。在办案法官和村干部不厌其烦的调解下,促使双方在赔偿数额之间的差距逐步缩小,最终达成由某公司一次性赔偿江某明经济损失共13万元的和解协议。

该宗非诉讼纠纷快速得到化解,是我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主动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际行动,是我院发挥“法官工作室”功能作用的具体写照,建设“无讼村居”的成果体现。下来,我院将立足审判职能,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继续推进“无讼村居”“法官工作室”建设,为推进潮南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作出应有的司法贡献。

原标题:《着力化解矛盾纠纷 推进“无讼村居”建设 ——我院主动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实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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