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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检察:磋商解决!公益诉讼新方式保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21-02-22 21:5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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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博乐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场监管部门召开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会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对辖区部分药店药品、保健品混放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公益诉讼案件进行磋商。

春节期间,该院干警在走访全市各大商超、药店,守护节前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时发现,部分药店设立的保健品区域不易辨别或者设立的药品区域存在药品、保健品混放等情形。

时下,一些保健食品的包装形形色色、五花八门,有的则混同于药品包装,让消费者难辨“雄雌”。加之,与包装近似的药物放在一起销售,很容易诱导消费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明确规定,自2020年1月起,保健食品等不得与药物混放销售。将“保健品与药物混放销售”是一种消费误导,更是一种不法行为。

承办检察官在走访了大量的药店后,了解到保健品与药品混放销售不是个例,尽管绝大多数药店负责人都表示立即进行整改,但是对于这种当前损害已经消失,但未来仍有反弹可能的损害消费者权益情形,有必要和行政机关通过磋商和定期开展“回头看”,才能更好维护好公共利益,公益诉讼工作才能达到理想效果。于是决定对该案采取诉前磋商方式办理。

“案件磋商是我院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创新工作的有益尝试。”磋商会上,该院分管副检察长就开门见山向行政机关参会领导做了介绍。并就建立和完善在立案后开展磋商程序制度,有效减少对抗,促进办案的双赢多赢共赢效果进行了说明。

办案检察官对此次磋商案件情况进行介绍并对法律依据进行了解读,还就行政机关法定职责提出了履职建议。

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会领导对检察机关采取磋商方式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表示认可和欢迎。并表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注重“沟通”和“对话”方式非常好,为促进依法行政构筑了和谐、柔性的交流平台。

磋商协议达成后,该院将继续跟进行政机关的整改动态,确保磋商协议的执行。在今后工作中,该院将进一步秉持公益诉讼检察“协同之诉”“监督之诉”的理念,通过诉前磋商、诉前检察建议等方式充分发挥诉前程序作用,督促行政机关自查自纠、依法履职,与行政机关共同破解执法难题,积极履行职能,形成公益保护合力。

来源 | 博州检察、博乐检察

通讯员 | 陶智华

新疆检察政务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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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博乐检察:磋商解决!公益诉讼新方式保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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