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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张某某涉嫌贪污罪一案

2021-02-23 17:5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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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张某某涉嫌贪污罪一案

2月23日下午,在焦作市看守所临时布置的审判法庭里,山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某某涉嫌贪污一案。2名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旁听了该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自担任焦作市某学院某系主任以来,利用职务便利,在与企业商谈该系学生校外实习时,与企业约定按照实习生的在岗人数向该系支付费用。并于2013年用其他师生的身份办理银行卡用于接收企业支付的管理费用。

自2013年起直至2016年,被告人张某某先后通过各个人力资源公司安排学生到各地公司实习工作。共接收费用166528.61元,非法占为己有。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家属已将166528.61元上交焦作市山阳区监察委员会。

2015年,焦作市某学院就业办公室主任李某某(另案处理),让张某某安排毕业生实习事宜,并先后提供他人银行卡,张某某联系企业后将两张银行卡提供给相关实习企业,用于接收管理费用。2015年7月至2016年9月,先后接收北京、上海、青岛等相关企业费用共计52048.86元。李某某将上述52048.86元据为已有用于个人开销。现李某某已将52048.86上交焦作市山阳区监察委员会。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某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可以从轻处罚。

庭审过程中,法庭组织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意见,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权利。

被告人张某某一案告诫党员干部: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有贪欲,否则一失足成千古恨。

庭审结束后,该案将择期宣判。

原标题:《山阳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张某某涉嫌贪污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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