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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平县关于严厉打击野外用火露天焚烧秸杆倡导文明祭祀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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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顺平县民政局
顺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顺平县公安局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顺平县分局
关于严厉打击野外用火露天焚烧秸杆倡导文明祭祀的
通 告
为进一步革除陋习、弘扬新风,倡导文明祭扫、现代祭祀,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殡葬管理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县域及工作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积极倡导绿色祭祀、文明祭祀,采用鲜花祭祀、网络遥祭、植树纪念、家族追思等方式缅怀故人,大力弘扬慎终追远的优秀传统文化。
二、严禁生产、销售、使用冥纸、冥币、纸钱、纸扎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
三、严禁焚烧冥币、殡葬用品。
四、严禁祭祀、扫墓、上坟使用明火。
五、违反规定生产、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丧葬用品,一经发现,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六、焚烧冥币、殡葬用品引起农作物秸秆、杂草、垃圾等火灾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七、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对露天焚烧秸杆、垃圾,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烧纸,燎地边,野炊烧烤引发火灾的,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或视情节依照《森林防火条例》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因故意放火或野外用火造成火灾以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民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非法野外用火的,追究其监护人的相关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顺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顺平县民政局
顺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顺平县公安局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顺平县分局
2020年11月7日
编 排:冀 正
编 辑:王志杰
原标题:《顺平县关于严厉打击野外用火露天焚烧秸杆倡导文明祭祀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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