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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民法典|内江首例依民法典判决的撤销婚姻案审结

2021-02-24 17:0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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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说法

近日,内江市东兴区法院郭北法庭当庭宣判了内江首例依《民法典》判决的撤销婚姻案件,受到媒体广泛关注。

日前,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郭北法庭当庭宣判内江首例依民法典判决的撤销婚姻案件。在该案中,妻子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丈夫起诉撤销婚姻获法院支持。

原告刘某与被告贺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两人交往一段时间后,于2020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并未生育子女。随后,被告跟随原告一家人前往浙江省嘉兴市工作生活,3月10日,被告发精神疾病,原告才知晓被告患有精神分裂症。后原告通过被告户籍地村委会和东兴区残疾人联合会得知,被告曾于2016年被评定为精神残疾二级,原告认为被告在结婚登记前隐瞒病情,令其和家人无法接受,故诉至法院,要求依法撤销两人婚姻。

法院认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该案中,被告患有精神分裂症,该疾病属于《母婴保健法》中规定的一类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医治难度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正常生活,为重大疾病。而被告在结婚登记前隐瞒病情,侵害了原告的知情权。现原告以被告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为由主张撤销婚姻,事实清楚,于法有据,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同时,对于原告同意在撤销原、被告婚姻的情况下,自愿补偿被告人民币20000元的主张,法院依法予以准许。

该案承办法官黎兆伟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3条第1款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婚姻关系被撤销后,双方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不过,申请撤销婚姻关系要及早提出,民法典第1053条第2款也规定了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旦超过这个时间,那么撤销权消灭,婚姻有效,就只能选择离婚的方式来结束婚姻关系。因此,如果一方确实患有重大疾病,应该向另一方坦诚相告,履行婚前告知义务,让另一方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做出是否愿意结婚的真实意思表示。对于婚姻另一方来说,撤销婚姻是民法典赋予的权利,是否选择撤销婚姻,也要基于自身感情和理性做出选择。

延伸阅读

一、撤销婚姻适用《民法典》的依据

《民法典》生效后,并不是所有新案件都可以直接适用《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显然,这个撤销婚姻案件符合第三款规定,即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不仅如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还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除外。”言下之意,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除外。这里,从保护无过错方利益出发,适用了《民法典》。

二、《民法典》关于撤销婚姻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据此,可以知道,胁迫结婚的,或者重大疾病且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而不如实告知的,才可以撤销婚姻。

《母婴保健法》第九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第三十八条规定,“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疯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

三、法律上对“撤销婚姻”还有一些规定

1.撤销婚姻有时间上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都明确说了“一年内提出”。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而不如实告知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因此,如果过了这个时间,法律上就不予支持了。

2.撤销婚姻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该条最后一款明确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民法典》关于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权益的相关规定

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法权益,《民法典》第21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22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2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文稿:内江日报 高波

视频:内江电视台新闻视点栏目组

原标题:《聚焦民法典|内江首例依民法典判决的撤销婚姻案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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