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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强行啃老” | 嘉兴法院案例入选全国法院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2-24 20:2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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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媒体新闻发布厅发布人民法院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郑学林,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刘敏,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王伟,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主审法官王丹共同出席发布会,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的周某诉龚某侵权责任纠纷案入选。最高法院认为,该案旗帜鲜明树立子女不应“强行啃老”的价值导向,符合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实现“老有所养”是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的共同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促进老年人老有所养,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日趋明显,老年人权益保障正成为需要全社会共同面对的重要课题。进一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势在必行。

依法审理涉老年人权益的各类案件,通过司法手段打击侵犯老年人权益的行为,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使命。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深入学习、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家教、家风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将维护老年人权益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此次发布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不仅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人民法院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引导公民自觉承担家庭责任、树立良好家风的生动实践。

人民法院老年人权益保护

十大典型案例

目 录

一、唐某三人诉俞某某返还原物纠纷案

(关键词:居住权保护、老有所居)

二、王某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某支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关键词:老年人理财、金融机构提示说明义务)

三、高某诉刘某、龙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关键词:以房养老、打击“套路贷”)

四、陈某某赡养费纠纷案

(关键词:“常回家看看”、精神赡养)

五、刘某芽赡养纠纷案

(关键词:子女赡养义务、检察院支持起诉)

六、郗某某、周某四人与凌海市某老人之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养老机构的合理注意义务)

七、贾某诉李某某继承纠纷案

(关键词:分配遗产中照顾老年人利益、优良家风家教、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八、于某某诉北京某旅行社及其分公司旅游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老年人旅游、团体性维权)

九、周某诉龚某侵权责任纠纷案

(关键词:“强行啃老”、保护老年人合法财产权益)

十、柳州市社会福利院申请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案

(关键词:社会福利机构、老年人监护)

周某诉龚某侵权责任纠纷案

一审:南湖法院 二审:嘉兴中院

案件回顾

周某是一位92岁的老太太,一共有5个子女,龚某华是她的小儿子,龚某是龚某华的女儿,也就是周某的孙女。

2017年1月13日,龚某华和龚某说要带老人去吃年夜饭,把周某从小女儿家里接了出来。那时候,老人刚做了髋关节置换手术,出门时候还坐着轮椅。谁知,三人出门后发生了一系列令人不解的事情。

龚某华和龚某先把老人推去了派出所,在那里办理了周某身份证挂失手续,并办理了临时身份证。随后,三人又来到了银行,为周某名下的一张23.98万元的存单办理挂失手续,随后将存单上的钱取走,存入龚某银行卡内。

银行监控显示,在办理上述业务时,龚某将轮椅上的周某推到柜台摄像头前拍照,周某自己在银行单证上按捺手印。过程中,龚某、银行业务员均未和周某进行交流。

但是几天后,周某向公安机关报警,表示自己受到欺骗,23.98万元存款不翼而飞,并要求龚某归还上述款项。

龚某华、龚某表示,周某自愿将23.98万元存款赠与龚某华,不能再反悔,拒绝归还。

2017年2月23日,周某向南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龚某归还上述款项。

庭审现场

龚某上诉称,周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银行办理转账业务时是自愿按捺手印,将款项赠与小儿子龚某华是真实意思表示。周某之所以反悔,很有可能是受了其他子女的影响,在其他子女的授意下报警并提起诉讼,这不是周某的本意。

周某律师辩称,龚某带着周某办理临时身份证和存单挂失业务,周某只是出于对孙女的信任,孙女让她做什么就做什么,对于存款已经转移的事情是不知道的,是受到欺骗的。而且周某年事已高,这些钱都是养老治病的钱,老年人的财产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另外,龚某华平时还有打骂周某的言行,从这一点上说,周某也不会愿意将存款都赠与龚某华。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上门对周某进行了询问并当场制作笔录,周某表示自己受到了欺骗。

南湖法院一审认为,周某在龚某华将其存款取出并转移时对该项事实并不知情,龚某华在未取得周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周某的存款转移到个人账户占有,其行为侵害了周某的财产所有权,应当返还存款。龚某辩称案涉存款系周某赠与龚某华,并无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法院不予采信。综上,南湖法院判决龚某返还周某23.98万元。

嘉兴中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公民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老年人由于身体状况、行动能力等原因,往往难以有效管理、处分自有财产,在此情况下,子女更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父母的财产权益。本案旗帜鲜明树立子女不应“强行啃老”的价值导向,符合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侵犯老年人权益的案件时,应当充分查明老年人的真实意愿,坚持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秉持保护老年人合法财产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有效定纷止争。

素材提供丨周 倩

编辑丨汪思聪

审核丨田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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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拒绝“强行啃老” | 嘉兴法院案例入选全国法院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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