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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都兰县公安局破获一起寻衅滋事案

2021-02-24 19:3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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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

2021年01月03日21时30分许,都兰县察汗乌苏镇居民沈某在察汗乌苏镇锦都广场西岸茶餐厅酒后因琐事与该餐厅负责人发生口角,期间,沈某无故对萨思某某、扎某某、索某某实施殴打并损坏餐厅部分物品。后在民警调查期间沈某以辱骂、推搡的方式拒不配合民警执法,严重扰乱了派出所的办公秩序。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五十条第二款、第十六条之规定,对沈某寻衅滋事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对沈某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七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醉酒后应理性处事,发生纠纷后应当保持宽容,冷静的态度去解决问题,不得为发泄个人情绪,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甚至变本加厉。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维护的是国家法律尊严,社会的公平正义,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人民群众在遇到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时,应积极配合民警的工作,而不是采取过激的行为阻碍民警执法,其行为不但是对国家法律的公然挑衅,更是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藐视。

原标题:《【以案释法】都兰县公安局破获一起寻衅滋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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