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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孔明灯的倡议书

2021-02-25 15:0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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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县公安局 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磁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孔明灯的倡议书

拒绝售卖、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从我做起,传递文明正能量,别让你一时的快乐,成为了别人永久的灾难。让我们用实际行动为建设幸平安磁县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农历元宵节将至,燃放孔明灯是人民群众表达节日喜庆之情的传统习俗,但是燃放孔明灯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和大量安全隐患,更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面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广大人民群众拥有一个更加安全、卫生的生活环境,共同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元宵佳节,磁县公安局、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磁县消防救援大队共同发出如下倡议:

一、主动禁燃,做告别陋习的先行者。请和我们一道,自觉遵守“孔明灯”禁燃规定,不购买、不燃放,选择健康环保的方式庆祝节日,共同营造“减少一次燃放、增加一份安全”的良好氛围,共筑文明环保“新气象”。

二、共同监督,做遵法文明的守护者。要共同抵制、规劝,积极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和违规燃放“孔明灯”等违法行为,共同维护磁县安宁祥和。

三、积极宣传,做时代新风的倡导者。借助微信“朋友圈”、美篇、网络等新媒体,向亲朋好友宣传禁燃“孔明灯”的意义和措施,共同营造蓝天白云、美丽幸福“新磁县”。

四、对个别燃放或销售人员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人员正常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销售、燃放“孔明灯”行为。举报电话:2336699。

我们真诚的希望全县广大市民朋友们践行倡议,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移风易俗,弘扬新风,爱护环境,文明过节,共同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仪,以实际行动践行“爱磁县、作贡献”,用我们的一言一行共创美丽幸福新磁县。

最后,衷心祝愿大家节日快乐、阖家幸福、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编 辑:薛 蛟

■初 审:王 雪

■终 审:何海军

原标题:《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孔明灯的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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