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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急寻相关次密切接触者!公告来了!详细轨迹公布!
紧急公告
(2021年第11号)
经调查,2021年2月23日山东省济南市报告一例境外输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其密切接触者朱某某2月21-23日在呼市乘坐地铁和航班期间的次密切接触人员存在潜在感染风险。请与朱某某行程轨迹重合或同车厢人员主动与属地疾控中心联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核酸检测及医学观察。
详细轨迹如下:
1、2月23日11:47在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站乘地铁1号线2047车次3车厢,至12:28到白塔机场站出站。
2、2月23日13:40左右乘坐CA8105航班(座位18J)飞往赤峰。
请上述时间乘坐同航班、同时段地铁1号线的旅客及时向所在街道、社区或疾控中心报告,配合接受社区健康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及其他防控措施。
广大市民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个人健康防护措施,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
附:呼和浩特市各旗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疾控中心联系电话:
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71—6627113、0471—6627106、0471—4502392、0471—6627110
新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471-6218765
新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71-690145
回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471-3952429
回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71-6306994
玉泉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471-5686019
玉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71-5973029
赛罕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471-4211836
赛罕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71-6680742
土左旗疫情防控指挥部:0471-8152261
土左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71-3188885
托县疫情防控指挥部:0471-3130638
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71-8528589
和林县疫情防控指挥部:0471-7186830
和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71-7191244
清水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0471-7912043
清水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71-7912822
武川县疫情防控指挥部:0471-8812046
武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71-8822235
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471-4365898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2月25日
做核酸检测要注意些什么?
资料图
专家提醒,做核酸检测前2小时尽量避免进食,以免引起呕吐;采样前30分钟做到不喝饮料(包括不喝水)、不吸烟、不喝酒、不咀嚼口香糖等;临检要减少吞咽动作,不做清嗓子(例如咳痰吐痰)动作。采集鼻咽拭子前,被检测者应告知采集人员是否有相关既往病史或相关事项。例如鼻腔手术史、鼻中隔弯曲、血液病、咽喉疾病,或服用抗凝药等相关危险因素。检测者需要正确佩戴口罩,检测前取下口罩,检测后立即戴好,可准备一个备用口罩,污染后方便随时更换。
资料图
在采集口咽拭子时被检测者头后仰,张口发出“啊”音,有助于暴露咽喉,但过程中会出现刺激性干咳、恶心、呕吐等症状,被检测者可配合采集人员尽量放松、深呼吸。采集过程中可能出现鼻部酸痒感,刺激打喷嚏,可立即用纸巾(提前备好)或手肘遮挡。
采集后立即离开采集地点,避免在采集地点周围吐痰,呕吐。核酸检测前后都需要注意手部卫生,可使用免洗手消毒液或免洗酒精擦拭双手。
由于医护人员防护严密,可能听不清讲话,同时也是为了提高效率,请带好身份证,佩戴口罩(最好戴两个,其中一个备用),带包纸巾(采集可能引发不适流泪),可以提前把姓名、身份证号、现在住址、联系电话写在纸条上交给相关人员。注意保持字体工整,防止工作人员无法识别。
核酸检测去哪做?
关于补充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有关问题的的通知
各盟市医疗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工作,提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和效率,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现将重新补充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全区新冠病毒核酸1人1检测项目价格为80元/次,收费标准包含相关耗材、提取试剂等费用。
二、新冠病毒核酸10合1混采检测每人次15元,新冠病毒核酸5混1检测每人次25元。新冠病毒核酸10合1混采检测和5混1检测适用于相关检测机构进行大规模人群快速筛查时收取。
三、其它政策继续按照《关于完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有关政策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20〕13号)执行。
四、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政策衔接、宣传和监督管理,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做好新冠核酸检测相关耗材的直接挂网工作。对医疗机构网外采购、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为疫情期间临时收费政策,疫情结束后自行废止。
本通知自2021年2月3日起执行。
附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表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6日
附件:
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检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丨本期来源:呼和浩特新闻网综合
原标题:《呼和浩特急寻相关次密切接触者!公告来了!详细轨迹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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