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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致家长一封信
关于参加校外培训的温馨提示
——大连市教育局致全市
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朋友:
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是常规学校教育的补充。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疫情后复课工作已经启动,您的孩子如需参加校外培训,应该理性选择适合孩子发展的合法合规的校外培训机构,积极防范各种风险,达到预期的学习和成长效果。为此,大连市教育局向您提出以下温馨提示:
一
选择正规培训机构
正规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求证照齐全、培训内容标准与经营范围相一致。有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会在办学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办校外培训机构可以登录“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查询有关信息。(本文所指校外培训机构是指教育部门主管的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语言类培训的机构)
二
签订规范培训合同
2020年6月17日,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充分考虑了中小学生在参加校外培训过程中各环节必须明确的当事人双方责、权、利关系。在签订合同前,家长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并在签订合同后妥善保留合同副本。
三
规范交纳学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要求:“培训机构收费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应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四
重点关注疫情防控
鉴于疫情防控形势和校外培训机构的特殊性,要教育孩子加强自我防护,戴口罩、勤洗手,不扎堆、不串班、不聚集。高度关注孩子参训场所的防疫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如学生进入活动场所时是否按要求测量体温并登记、活动场所是否具备通风条件、是否按时消杀并记录等,积极配合培训机构做好有关疫情防控工作。
五
按法定途径解决纠纷
当您因个人原因需要退费时,建议您依据培训合同与培训机构协商解决,如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时,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妥善解决。
六
积极举报不规范办学行为
如您发现不规范办学行为或者对培训机构办学资质有疑问,请积极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举报或咨询。
咨询/举报电话:
中山区:0411-82318090
西岗区:0411-83683770
沙河口区:0411-84368415
甘井子区:0411-88159527
高新区:0411-84790718
金普新区:0411-87683347
旅顺口区:0411-86367727
普兰店区:0411-83112331
瓦房店市:0411-85615094
庄河市:0411-89706359
长兴岛区:0411-85282736
长海县:0411-39371513
大连市教育局
2021年2月26日
原标题:《市教育局致家长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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