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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鼓励单位创办托育所!还有这些举措……
2月24日,
从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获悉,
芜湖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
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
已经出台。
按照“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家庭为主、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逐步提高相关服务的供给。
全市政策引导,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优先支持普惠性托育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
各县(市)、区建立照护服务管理网络,树立儿童优先发展理念,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在具体的举措上
一
芜湖将加大家庭照护指导力度,依托妇女儿童保护服务、妇幼保健、母婴室配置等体系,构建科学育儿指导网络。
丰富育儿方式,如亲子活动、家长课堂、入户指导、母子健康手册应用等。
加强人才建设,发挥职业学(技)校、职业培训机构的作用,增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或培训内容。
二
完善婴幼儿照护机构登记备案制度。所有这些机构,要对婴幼儿在机构内的人身安全、身心健康负主体责任,要配备安全设施、器材及安保人员。
各级卫生机构要对托育机构的儿童膳食、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监督管理。落实每日晨午检,降低疾病发生率。
建立市、县(市)区、镇(街道)、村居四级联动综合监管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设立婴幼儿照护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
建立托育机构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引导其健康优质发展。
三
鼓励各级政府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措施,支持社会力量在社区单独或联合建立公立、福利性、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托育机构)。
对于其中的示范引领者,财政可给予适当奖补。
值得一提的是,鼓励职工适龄子女较多的用人单位,挖掘现有资源,在工作单位等场所单独或联合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向本单位职工子女开放,有条件的也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来源 | 大江晚报
主办单位 | 芜湖市委网信办
平台建设及技术支持 | 芜湖传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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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芜湖鼓励单位创办托育所!还有这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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