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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人民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巡回法庭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立足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在“官司不在大小,纠纷不在难易”上下功夫,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2007年12月28日马某与孔某经人介绍相识后共同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有四个孩子。后期因双方性格差距过大,时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执,加之孔某经常在外,没有对家庭和孩子尽到照顾义务,导致双方无法共同生活。双方于2018年3月20日分居,分居期间长女、长子由孔某抚养,次女、三女由马某抚养。马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确认子女的抚养关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考虑到案件情况特殊,又涉及到多个子女的抚养问题,待双方情绪冷静后,决定巡回开庭审理该案。承办法官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促进家庭和谐的角度,耐心劝说、释法析理、情感疏导,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决定不改变孩子现有的生活环境,长子、长女仍由男方孔某抚养,次女、三女由女方马某抚养,抚养费各方自理。承办法官还向双方陈述了即使孩子分开抚养,另一方在不影响孩子正常学习的情况下均有探望的权利。最终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就这样在互谅互让中实现了案结事了。
近年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积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审判职责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健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机制,促进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促进法治乡村建设,不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不断拓宽司法服务的路径,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第一线,让人民群众在家门口就能感受到便捷优质的司法服务,提升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原标题:《格尔木市人民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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