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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家暴!守护儿童身心健康 宝应法院依法变更抚养权

2021-02-26 19:3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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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不是万能的,所以他创造了父母。”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并非所有父母都是呵护孩子的天使……近日,宝应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家庭暴力一方要求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王某与李某原系夫妻关系,因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于2010年离婚。调解书中约定,王某与李某婚内生育的一对双胞胎儿子由双方各自抚养一人。父亲王某再婚后又生育一女,对其抚养的儿子小明态度大为改变,后更是因小明犯错而多次对其实施殴打,至小明臀部、面部、头部等多处受伤。

小明不堪忍受父亲家暴将情况告诉学校老师后,老师将情况及时反应给母亲李某知晓,李某听闻后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县公安局经查证,父亲王某确实多次不同程度殴打其儿子小明,遂向其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限其立即纠正不法行为,严禁再次实施家庭暴力,如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告诫书发出初期,父亲王某对小明的态度有所转变,但时间一长,又继续对小明实施家暴行为。

据了解,小明的日记中多次出现“想要自杀”等词眼,并不断通过微信联系母亲李某,表示愿意随其生活。老师通过与学生沟通,发现其情绪低落,上课状态不佳,便再次将情况反应给小明的母亲李某。随后,李某向法院提出变更儿子抚养权的诉讼请求。

近日,宝应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审理过程中,父亲王某辩称,他只是想要教育孩子,希望儿子能够学好,对虐待儿子一事拒不承认。承办法官当即向王某释明法律规定,强调了家暴对未成年人的危害。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本着有利于小明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父亲王某放弃对小明抚养权,由母亲李某进行抚养;小明的抚养费由父亲王某承担。

法官说法

关于变更抚养关系裁判的基本原则,主要是立足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本案中,小明多次遭受父亲体罚,家暴行为已然对其身心健康造成恶劣影响,甚至导致其产生了轻生念头。加上小明曾不止一次表达想要同母亲共同生活的意愿,纵使父亲最终未放弃对小明的抚养权,法院亦可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判决变更抚养权。法官提醒,作为父母要正确处理与未成年子女之间的关系,切勿以“关心”的名义任意打骂孩子,用暴力逼迫孩子,以免造成沟通不能,让亲情越走越远、越走越淡。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原标题:《拒绝家暴!守护儿童身心健康 宝应法院依法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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