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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森林草原防火戒严管制的通告

2021-02-27 16:0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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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加强我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对全县重点生态建设区、重点林区、高火险区和森林火灾多发区实行封山戒严防火管制

一、防火戒严管制期:2021年3月20日至5月20日。

二、防火戒严管制区域:武川县境内国有、集体、个体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生态集中恢复区、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区、一镇两带三线绿化区域、原始次生林区、人工针叶林区、淖尔梁高原湿地、水保工程小流域治理等重点防火区域。

三、防火戒严管制期内,严禁外来车辆和人员随意进入,确需进入的需向防火管理部门办理入山许可证方可进入。同时在森林草原防火戒严区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进入。

(一)对戒严管制区域内必须从事生产、生活用火的单位和居民,严格按本戒严管制通告规定,严禁在三级以上风力天气、距林缘500米范围内烧荒及焚烧农作物秸秆,日常用火必须开设防火隔离带、倒灰坑等,严禁将带火星的剩余燃烧物倾倒在外。

(二)林区各生产作业点、旅游景点及餐饮点必须配备专职护林员和扑火机具。

(三)对穿越林区的车辆、机械必须接受防火人员检查。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防火指挥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应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禁止谎报、乱报森林火情。火警报警电话:12119

(五)戒严期内,各防火责任单位要组织护林防火人员加强“清山、清沟、清河套活动,努力排除一切火险隐患。

(六)发生火灾,实行谁先发现、谁先报告、谁先扑救的原则,不受行政区域界限的限制。

(七)提倡文明祭奠,严禁上坟烧纸。

(八)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摒弃上坟烧纸、燃香烛、放鞭炮等祭祀用火习惯,主动制止和纠正不文明祭祀行为。

四、防火戒严管制期内,对违反本戒严令规定,擅自野外用火、过失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单位或个人,情节较轻的,依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给予处罚,并责令补种树木;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视为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武川政府信息网

原标题:《武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森林草原防火戒严管制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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