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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4期】非法处置法院扣押财产!依法惩处!

2021-02-27 20:5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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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处置法院扣押财产!依法惩处!

执行生效判决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任何规避、阻碍、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近日,被执行人扎鲁特旗泰森木业有限公司的法人赵某钢因非法处置已被法院扣押的财产,被扎旗法院以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于2020年12月25日作出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赵某钢犯非法处置扣押财产罪,判处拘役二个月。

2016年4月19日,扎鲁特旗人民法院受理原告刘某东诉赵某钢等5名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并于2016年9月5日作出判决,判令被告赵某钢以及其他被告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刘某东借款本金400 000元及利息1000元、逾期利息和违约金32 000元,共计433 000元,被告扎鲁特旗泰森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担保清偿责任。

2016年6月3日,申请人刘某东向扎旗法院提出了诉讼财产保全申请,2016年6月6日,扎旗法院作出了民事裁定,对被告扎鲁特旗泰森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450 000元的建筑模板予以扣押,并于2016年6月15日将该民事裁定书送达至被告人赵某钢。2017年4月1日,扎旗法院受理申请人刘某东与各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中发现被告人赵某钢明知建筑模板是法院扣押的财产,但依然在2017年6月份将被依法扣押的450 000元建筑模板顶账给他人,致使民事案件原告刘某东现尚有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确定部分债权133 000元无法实现。

因被执行人赵某钢非法处置法院扣押的财产,致使法院生效判决难以执行,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扎旗法院于2020年11月19日将赵某钢以涉嫌非法处置扣押财产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当事人实现权益的最终保障。然而,在司法审判实践中,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行为时有发生,更有甚者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性质恶劣,严重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本案被执行人赵某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对人民法院已经扣押的财产私自顶账,用于清偿其他债务,导致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不到执行,情节严重,构成非法处置扣押财产罪。法院以非法处置扣押财产罪对被告人定罪处罚,既惩治了此种抗拒执行的行为,也维护了司法权威,具有较好的警示作用。

撰稿人:赵孟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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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第464期】非法处置法院扣押财产!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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