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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多人顶风作案,竟然为着这个?

2021-02-28 17:1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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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过去的春节,大家都沉浸在一片喜庆祥和的节日氛围中,但与此同时,总有一些不和谐“声音”出现,依旧有人“顶风作案”,不顾舒城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仍然在限制燃放区域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严查违法燃放!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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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晚,舒城县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派出所民警和开发区限放巡查工作组工作人员在对辖区进行巡逻时,现场查获两起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并对两名违法燃放行为人进行了处罚。

当日晚18时许,刘某(男,32岁,万佛湖镇人)在其居住的金仕佳缘小区东大门口,为了带小孩娱乐,燃放了烟花一支,被限放巡查人员现场发现并查获,刘某到案后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当晚19时许,何某飞(男,26岁,杭埠镇人)在金墩康居点某幢楼下,为了带小孩娱乐,违法燃放了红色魔术弹一支,被派出所巡逻民警现场查获,何某飞到案后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

经过民警的法律宣传和教育,刘某、何某飞两人均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表示自己今后要自觉遵守好烟花爆竹限放工作规定,一起守护舒城碧水蓝天。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六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给予刘某、何某飞各罚款伍佰元的处罚。

2

2月19日,舒城县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执勤巡逻时,远远听见有燃放爆竹声音,于是循声在周边开展搜索,最终发现在某厂房门口有燃放过的烟花爆竹纸屑,遂立即开展走访和调查取证工作。

经查:当天为农历正月初八,该厂房开门营业,为图喜庆,负责人朱某(男,51岁,合肥市蜀山区人)燃放了烟花爆竹。朱某表示,自己是外地人,平时对舒城这边的烟花爆竹政策也没关注,以为过了正月十五城区才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经过办案民警对其进行相关法规政策宣传教育,朱某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承诺今后一定会配合好舒城县城区烟花爆竹限放管理工作,不但从自身做起,还要做好身边人的监督工作。公安机关在全面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六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对朱某处以罚款五百元处罚。

3

2月19日9时许,舒城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接辖区群众报警称:在城关镇梅河东路某食品厂内有人在燃放烟花爆竹。接警后派出所立即派员赶往现场处置。

经查:当日系该食品厂新年第一天开张,企业想燃放爆竹讨个好彩头,上午9时许,该厂工作人员徐某(男,46岁,庐江县人)在厂区门口开始燃放爆竹,当燃放了两挂爆竹后被赶到场的民警制止,随后民警依法对该案展开调查取证工作。

经过充分调查取证后,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六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对徐某处以罚款五百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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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早晨,舒城县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辖区某宾馆门口有爆竹纸屑,经走访了解当日早晨有人在此地违法燃放了烟花爆竹,民警立即依法受案,并对案件展开调查。

经查:当日7时许,黄某某因庆祝女儿出嫁,在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某酒店门口燃放了爆竹一挂。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六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黄某某处以罚款五百元处罚,黄某某也对自己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表示非常后悔,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进行烟花爆竹限放宣传。

县城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仅为:

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六

警方郑重提醒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切勿以身试法

来源|舒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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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春节期间多人顶风作案,竟然为着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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