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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早茶】两高发布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2021.2.28)

2021-02-28 09:2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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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年

2021

Feb.

28

星期日

一月十七

要闻

两高发布

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

的补充规定(七)

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已于2021年2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2次会议、2021年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三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2月27日正式公布。该补充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结合司法实践反映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出了补充、修改。

其中,补充妨害安全驾驶罪,危险作业罪,妨害药品管理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袭警罪,冒名顶替罪,高空抛物罪,催收非法债务罪,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破坏自然保护地罪,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等17个罪名。同时,对原10个罪名作了调整或者取消,形成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欺诈发行证券罪,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等罪名。

相关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热案关注

虚构事实诈骗39人598万余元

被告人贺某被判11年

并处罚金10万元

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仍虚构做生意需要周转资金的事实,对被害人武某等39人实施诈骗,骗得598万余元。近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贺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贺某于2017年6月20日向李某出具一张360万元的欠条,并承诺每日还款10万元。为偿还该债务,贺某在明知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虚构做生意需要周转资金的事实,以借款、借用信用卡、利用借来的信用卡申请贷款等方式对被害人武某等39人实施诈骗,诈骗金额5984194.88元。案发后,贺某于2018年11月26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贺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共计5984194.88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罪名成立。被告人贺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先调后审谋共赢

被告给予原告部分工程款

1500万元

近日,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以先调解后审判的方式,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促成被告给予原告部分工程款1500万元。这笔款项的给付,既缓解了被告因逾期支付而承担大额违约金的压力,又帮助原告拿到了部分工程款,解决农民工的工资问题。

据了解,2019年8月,原告吉林省某建工集团与被告长岭县某镇自来水公司签订了“长岭县某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施工期间,在原、被告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原告为被告采购了部分设备,工程款和设备款总计超过约1亿元。该项目目前已全部竣工,并在2020年11月18日交付被告运行使用。此时,原告虽收到部分工程款,但被告却没有按合同要求,如期验收并支付剩余款项。故原告起诉至松原中院,请求判决被告给付原告7000余万元工程款及违约金。

2021年1月5日,松原中院对该案进行立案。承办法官在立案后,仔细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了具体情况,由于此案涉及的金额较大且双方当事人一方为民营企业、另一方为事业法人单位,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下,出于对双方利益的保护,在完全符合法律程序、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首次采取了特事特办的方式——先调解后判决。

经过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和调解,双方对无争议的事实部分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在调解书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工程款1500万元,本案其余诉求待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生效后被告继续履行。目前,被告已将1500万元全部支付给原告。

域外司法

指控哈佛大学招生歧视亚裔

学生组织上告美最高法院

据美国中文网报道,日前,非营利性组织“公平录取学生”向美国最高法院提起诉讼,挑战高校在录取招生中考虑种族因素的做法。该组织敦促大法官们审理其上诉。此前其状告哈佛大学招生政策歧视亚裔美国人学生、违反法律的诉讼,在下级法院败诉。报道称,一旦最高法院同意接手案件,将可能就高校是否能够通过考虑学生群体种族构成,来促进校园多元化问题上做出里程碑式的判决。此前,下级联邦法院裁决支持了哈佛大学的招生政策,认定哈佛大学的招生做法没有违反法律和歧视亚裔美国人。由奥巴马任命的联邦地方法院法官艾莉森·伯劳斯在裁决中写道,尽管哈佛大学的政策“并不完美”,但它经受住了最严格的宪法审查。2020年11月,联邦第一巡回上诉法院的一个法官小组支持了该裁决,这促使原告方学生组织向最高法院提出了上诉。

美众议院表决通过法案

保障同性恋等群体权利

美国国会众议院日前表决通过“平等法案”,禁止在就业、住房、教育等领域歧视LGBT(女同性恋者、男同性恋者、双性恋者、跨性别者)群体。在当天的投票中,224票赞成、206票反对。全部民主党议员投票赞成,另有3名共和党议员加入民主党阵营投票赞成,其余共和党议员投票反对。据悉,该法案将对美国“1964年民权法案”进行补充,除不得歧视黑人、少数族裔和女性外,将加入不得针对不同性取向和性别认同(Gender Identity)者采取歧视行为。该法案被视为对LGBT群体的全面保障。

重要案例

上诉人中车金证投资有限公司

与上诉人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海昌

以及被上诉人庄敏、庄明等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案例来源:2020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案情

上市公司中达股份公司因破产重整,于2014年10月30日披露《保千里电子公司及庄敏等收购中达股份公司的收购报告书(草案)》,其中包括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保千里电子公司的估值为28.83亿元。随后,中达股份公司股东大会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决议,中达股份公司更名为保千里公司。在保千里公司公告《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后,中车公司与保千里公司签订《股份认购协议》,中车公司以每股14.86元的价格认购保千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中的13383604股股票,锁定期12个月。中车公司决策参与保千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前,进行了专业投资分析和研究,并形成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显示,保千里公司业绩增长较快,未来成长空间很大,市场对智能驾驶概念股票也比较追捧,预计定增发价会比较接近保千里公司市价,故决定认购保千里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6年12月29日,保千里公司公告披露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17年8月9日,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保千里公司在中达股份公司破产重整过程中进行重组资产评估时,保千里电子公司向银信评估公司提供了两类9份虚假的意向性协议,虚假协议致使评估值虚增较大,对保千里公司处以行政处罚。针对保千里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中车公司向深圳中院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保千里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庄敏等十一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深圳中院判决保千里公司向中车公司投资差额损失20570599.35元等;庄敏、陈海昌、庄明、蒋俊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驳回中车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中车公司、保千里公司以及陈海昌不服,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广东高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专家点评

资本市场是一个信息驱动的市场,真实、及时、有效的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近年来,随着证券监管力度的加强,部分上市公司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屡屡曝光,严重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危及资本市场秩序,制约资本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人民法院不断加强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审理工作,在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惩戒威慑证券违法行为、落实资本市场违法行为零容忍要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常见的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相比,本案有两个特殊之处:一是索赔主体特殊,不是“散户”而是专业的机构投资者;二是交易方式特殊,投资者不是通过公开竞价而是通过参与定向增发购买股票。在这种情形下,对机构投资者要不要赔、如何赔,《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证券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机构投资者针对证券虚假陈述的索赔往往难以得到支持,理由通常是机构投资者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但这种更高注意义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如何确定其合理边界,缺乏深入的、体系化的思考。

本案的审理法院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充分发挥司法智慧,对该问题进行了有益探索。经过严谨分析后,本案的审理法院认为,不论是机构投资者还是普通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都是投资者。投资者是否应负有更高注意义务,应当主要根据交易市场和交易方式来确定。对于公开募集股份的发行市场和通过证券交易所报价系统进行的“非面对面”证券交易,投资者均是信赖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进行交易,所面对的风险和可获得的收益是一致的,因此投资者的注意义务也不应有所区别。而对于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协议转让等“面对面”证券交易,投资门槛高、投资期限长,风险与收益显然较“非面对面”交易形式更高。因此在这类证券交易中,投资者应当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法院指出,在“面对面”证券交易中投资者已完成交易因果关系举证证明义务后,将会发生举证责任转移,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专业投资者未尽到注意义务的,应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承担举证证明义务,从而推翻投资者合理信赖的主张。法院进一步认为,投资者的注意义务应与其专业能力相匹配,但如何进行此种义务和能力的细致比对,还有待未来持续进行案例的深入探讨。

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结构存在失衡,机构投资者所占比重偏低,不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健发展。本案所确立的裁判规则有利于保障我国证券市场各类投资主体,尤其是机构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我国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的培育与健康发展,将为落实党中央关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重大决策部署发挥积极作用。

2月28日

1972年——

“上海公报”发表

(网络图片)

1972年2月,美国总统尼克松应周恩来总理的邀请访华,中美交往的大门重新打开。尼克松访华期间,中美双方于1972年2月28日在上海发表了《中美联合公报》(“上海公报”) ,标志着中美关系开始走向正常化。

(罗法官微综合整理编辑)

原标题:《【法律早茶】两高发布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20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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