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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心存侥幸盗窃 被抓方知后悔

2021-02-28 21:2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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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0年12月24日,赵某电话报警称:在格尔木市某巷某公司二楼办公室,有一名陌生男子进入办公室盗窃一部白色华为P30手机。

[调查与处理]

1、在侦办这起案件过程中,办案民警以案发现场为中心向外辐射展开拉网式走访调查,同时对现场周围的视频监控录像进行了全部调取和固定。

2、办案民警对该案嫌疑人多次进行分析研判,并根据前期现场勘查及走访调查情况,深入分析案情并理清案件侦破思路。

2020年12月24日14时许,犯罪嫌疑人赵某军在格尔木市某巷再次寻找作案目标,在某巷某公司二楼去上厕所之际,趁受害人赵某送材料离开办公室之际,将受害人的一部白色华为P30手机盗走。结合视频监控录像、调查情况、摸排取证以及关联线索,及时锁定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和行为轨迹。在抓捕未果的情况下,通过对其家属做大量思想工作,规劝赵某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20年12月25日早上午,犯罪嫌疑人赵某军到格尔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自首。经讯问,犯罪嫌疑人赵某军对2020年12月24日14时许在格尔木市某巷某公司实施盗窃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军因涉嫌盗窃于2020年12月26日被格尔木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法律分析]

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赵某军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赵某军进行刑事拘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条之规定,经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对犯罪嫌疑人赵某军依法执行逮捕,送格尔木市看守所羁押。

[典型意义]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遵守做人的基本原则,切莫为一己私利以身试法,我们应该采取合法渠道和手段,而不是采取违法犯罪手段获得利益。民警提醒,一定要遵纪守法,切不要为了贪占便宜、不劳而获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否则“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赵某军为了自己一时贪念,触犯了法律,终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供稿 | 法制支队 逯登芳

原标题:《以案释法丨心存侥幸盗窃 被抓方知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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