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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袭警罪施行!他们有话说……

2021-02-28 19:4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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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时期,公安队伍是牺牲最多、奉献最大的一支队伍。

据统计,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有1.6万余名民警因公牺牲,其中3700余人被评为烈士。近10年,共有3773名民警因公牺牲,5万余名民警因公负伤。(此前报道>>公安部:2020年共有480名公安民警辅警因公牺牲

近年来,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遇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事件时有发生,这不仅严重侵害民警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也践踏损害了法律权威和法治尊严。

袭警案例回顾

2018年2月18日,大年初三,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分局交巡警支队石船公路巡逻大队副大队长杨雪峰在执行公务时,遭到犯罪嫌疑人持刀暴力袭击,因抢救无效牺牲,年仅41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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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0日,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民警马金涛在执行抓捕涉毒人员任务中,不幸英勇牺牲,生命永远定格在3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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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队送别!今天,请在朋友圈给禁毒英雄马金涛留个位置告慰战友!杀害禁毒民警马金涛的罪犯今日被执行死刑2019年10月2日,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金清派出所民警王歆带领两名辅警在处警过程中,突然遭受歹徒暴力袭击,民警王歆和辅警梁峰经抢救无效,壮烈牺牲。另一名辅警林新志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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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秒!生死瞬间,他们冲向持枪歹徒……

2020年7月6日,江苏淮安警方在核查网上在逃人员过程中突遇歹徒持刀行凶,民警王涛、辅警安业雷身受重伤,送往医院抢救无效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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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8日,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昨晚发布警情通报,一男子在核酸检测点因插队引发排队群众不满,民警在上前对其劝阻时,父子俩共同殴打民警致其多处软组织挫伤。目前父子俩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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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

不断健全完善的法律规定为切实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保护民警人身安全、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筑起了法治屏障。

2018年12月19日

公安部党委历来高度重视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保障民警合法权益。2018年12月19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签署公安部第153号令,正式发布《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并于2019年2月1日正式施行。

2019年12月27日

2019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突出了实际操作性,体现了司法机关对袭警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惩治、绝不姑息的决心和态度。

《指导意见》明确:

一、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下列行为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1.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2.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虽未实施暴力袭击,但以实施暴力相威胁,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教唆、煽动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或者为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提供工具、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对袭警情节轻微或者辱骂民警,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实施暴力袭警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第一条规定的基础上酌情从重处罚:

1.使用凶器或者危险物品袭警、驾驶机动车袭警的;

2.造成民警轻微伤或者警用装备严重毁损的;

3.妨害民警依法执行职务,造成他人伤亡、公私财产损失或者造成犯罪嫌疑人脱逃、毁灭证据等严重后果的;

4.造成多人围观、交通堵塞等恶劣社会影响的;

5.纠集多人袭警或者袭击民警二人以上的;

6.曾因袭警受过处罚,再次袭警的;

7.实施其他严重袭警行为的。

实施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2020年8月10日

2020年8月10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作关于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报告时,建议在刑法中单独增设袭警罪。

2020年12月26日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我国首次针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

2021年2月26日

袭警罪正式设立,3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21年2月26日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结合司法实践反映情况,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补充、修改,确定了一批新罪名,自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为袭警罪。

《补充规定(七)》自2021年3月1日起与《刑法修正案(十一)》同步施行。

零容忍!

民警执法权威不容侵犯

对于暴力袭警,

相关专家、律师、民警如何看待,有何建议?

为了有效应对人民警察执法中的暴力袭警现象,2015年的《刑法修正案(九)》在第277条曾增设了一款从重处罚的情节规定,对于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以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本次《刑法修正案(十一)》则进一步通过单独设置法定刑的方式明确了暴力袭警行为与一般妨害公务行为在社会危害性上的区别。一方面,将该类犯罪的法定最低刑由罚金刑提高至管制刑;另一方面,对于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法定最高刑由原来的3年有期徒刑提高至了7年有期徒刑。可以说此次刑法修改继续坚持和强化了对暴力袭警犯罪从严惩处的立场,对于进一步提升人民警察的执法能力,保证执法效果,维护执法权威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在第277条修改之后,对于如何理解“暴力”、如何协调第5款和第1款之间的关系等法律适用问题仍有深入研究的必要。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法律教研部

王明辉教授

在一个法治社会,警察是法律的肉身,这是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警察抵达现场,即是法律的降临。因此,必须赋予警察不可侵犯的超然地位,否则,警察不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重建秩序。因此,建设法治社会要从树立警察权威开始。即将在2021年3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针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这是我们在迈向法治国家的道路上的重要一步。英雄可以流血,但不能让英雄再流泪。这并不意味着中国警察的执法行为将跨越“文明”的边界。须有金刚手段,方得菩萨心肠。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会变。新的立法,只会让违法犯罪分子处处感受到法律的存在。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法律教研部

刘鹏副教授

如何避免、减少辱警袭警事件的发生,提高公安执法权威?我认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一执法规范化建设不能停。我们常说,打铁还须自身硬,作为执法者,规范化执法是工作要求也是执法工作的底气。随着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特别是新媒体的快速发展,极大方便了公众行使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时刻处在聚光灯下,执法行为稍有不当就可能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舆论炒作的热点。反过来说,只要我们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能够严格、规范的执法,就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公众的拷问,也无惧别有用心的人的炒作与质疑。

二法律配套保障要跟上。袭警,尤其是暴力袭警不但对民警、辅警造成巨大的人身伤害,同时也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造成了极大的破坏。一个缺少权威的执法者,其执法力度可想而知,最终受害的依然是普通百姓、守法公民。因此,增设袭警罪,加大对袭警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减少辱警袭警事件的发生、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权威都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铁道警察学院曹喆副教授

《刑法修正案(十一)》全文体现了对于社会热点问题的回应。近年来,警察在依法执行公务时遇到的困难和阻力越来越多,甚至遭到严重暴力攻击,尤其是在疫情期间,医护人员和人民警察是最辛苦的两个群体,个别地区居民对警察执法行为不理解,甚至发生了严重的暴力袭警行为,暴力袭击不仅损害了警察执法权威,更严重威胁警察群体的生命健康安全。

从立法技术来看,《刑法修正案(十一)》列举了“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三种方式,用了一个“等”字加以概括,意在强调暴力袭警行为的严重性,通常情况下应当理解为使用了某种工具,且这种工具在普通人视角看来,足以对人身造成严重危害。但是,并不要求这种人身伤害严重后果一定发生,如果确实发生了严重的人身伤害甚至伤亡,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对“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准确把握,避免扩大或缩小解释。相信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正式实施,警察执法权威会进一步提高,严重暴力袭警行为也会相应减少。

——律师柴横溢

作为一名一线的基层民警,在平时出警和执行任务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醉酒人员或者情绪激动的人,有时候会有一些暴力抗法的行为。就像前不久,自己就经历过一次暴力的抗法。在一次出警的过程中,现场有一个“酒醉子”,“酒醉子”当时情绪比较激动,我们正在询问他个人情况的时候,突然之间他就上前殴打我以及出警队员。所以,明确袭警罪,对于基层派出所民警来说确实是一件好事,能够更好地保护我们在执行任务过程中以及自身的安全。

——浙江省湖州市公安局吴兴区分局高新园区派出所民警朱亚运

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

将更好地保护一线执法执勤民警的人身安全。

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既需要全警努力,

也需要全社会理解支持。

袭警辱警必严惩!

(耿寅、张佳琪对此文亦有贡献)

文稿来源:中国警察网

原标题:《明天,袭警罪施行!他们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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