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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普法】法治纵横:未成年人高额打赏网络主播怎么办?

2021-02-28 21:2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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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新闻广播《法治纵横》节目推出“暑假法治小课堂”,邀请天津一中院民一庭法官李志锋,围绕未成年人高额打赏网络主播的法律问题以案释法。

主持人 ●●

暑假不仅是孩子们调整休息,快乐玩耍的时间,同时也是溺水、交通事故、性侵等安全问题高发期。暑假里,身体心理放松的同时,一定不能让法治教育意识放松。暑假应该是一个寓教于乐、法治教育实践的好时机。《法治纵横》节目联合本市法院推出“暑假法治小课堂”,邀请法官结合审理案件,和学生们聊聊如何安全地度过暑假。

暑假期间,大朋友小朋友都会有更多的时间上网玩手机、玩电脑、玩游戏、刷视频……甚至有的在家长不经意的情况下支付高额的花销。这种情况会有怎样的风险呢?又该如何避免呢?来听市一中院民一庭法官李志锋的介绍:

// 李志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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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CITCE

近年来,随着网络直播的快速发展,未成年人沉迷其中的现象频发,出现了不少因未成年人对网络主播高额打赏而引发的纠纷。最近,我市法院审理的一起关于未成年人高额打赏的案件广受关注。

刘某16岁的儿子小刘在观看某平台直播的两年时间里,累计给一名主播打赏了近200万元,而小刘的家境其实并不富裕,银行卡里的钱是小刘的父亲贷款得来的。当父母发现这个严重的问题后,找到平台希望能退还打赏钱款,遭到平台拒绝,他们就把平台起诉到法院。案件经过一审后,一审法院判处平台退还部分金额,小刘认为返还的金额太少,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二审中,小刘认为自己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进行的巨额打赏与他的身份、年龄以及家庭经济状况都是不相适应的,其行为应当是无效的。平台辩称,小刘初中就辍学,而且年满16周岁之后自己独立生活,其父安排开立银行卡并管理大额款项,应当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平台不应返还涉案的打赏金额。双方的争议非常大。

就在这个案件的二审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其中第9条涉及本案的争议焦点,该条明确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此背景下。二审承办法官在详细核实案件事实并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将重点放在对双方的释法明理和调解工作上。法官希望该平台能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与社会各界一道维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原告的父母进行批评教育,希望家长能承担起应尽的监护责任,帮助孩子健康成长。经多方沟通协调,当事人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原告申请撤回了起诉,涉案公司自愿返还近160万元打赏款项并已履行完毕,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这个案件的背后反映出的法律问题值得相关各方的深思。避免这种高额打赏行为,青少年、直播平台、监护人和学校应该协同发力。

1

作为青少年本身

新颁布的民法典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八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之所以进行这样的划分,是根据年龄对未成年人实施特殊保护,也是根据年龄逐渐培养青少年承担责任的意识。随着年龄的增长,青少年要逐步对与自己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承担法律责任。那种认为自己是未成年人,可以任性消费,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想法是错误的。要从小养成理性消费习惯,逐步培养起责任意识。

2

作为网络直播平台

要加强自身监管,应限制未成年人的打赏。严禁网络主播及平台工作人员诱导未成年人打赏。

3

作为家长

应多关注孩子的成长,多陪伴孩子,而不是让手机、平板代替自己。未成年人对事物充满好奇心,家长应正面引导孩子的行为,应妥善保管银行卡等金融工具的账号密码,注意孩子使用其移动支付的可能性。

4

作为学校

应加强相关教育引导工作,规范在线课堂的使用方法。

通过全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守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来源:天津一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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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网信普法】法治纵横:未成年人高额打赏网络主播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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