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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九江两级法院在行动

2021-03-01 16:4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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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2021年3月1日,我国首部流域法律《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九江市两级法院迅速行动,通过公开宣判、增殖放流、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活动,推动《长江保护法》在实践中的运用,更好地学法、用法、普法,发挥环境资源审判的作用,用司法护航美丽长江。

公开宣判 彰显司法威严

上午10时,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方某等十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彰显了九江、瑞昌两级法院从严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坚决态度,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该案中,瑞昌市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被告人方某等十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到一年不等的刑罚;同时责令十被告人共同承担生态修复费用共计13.7万元人民币,并在市级以上媒体上刊登公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十被告人均表示愿意承担生态修复义务。二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于当日赴长江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增殖放流 力促生态修复

上午11时,蜿蜒的长江边,一群群鱼儿欢快地向江中心游去,这是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与瑞昌市人民法院、瑞昌市人民检察院、江西思华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会在联合开展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

九江两级法院始终将“保护优先、修复为主、绿色发展”作为环资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采用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生态环境。此次增殖放流活动向长江投放五万尾“冬片”鱼苗,弥补长江江西段水生生物资源损失,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修复长江水域生态环境,推动长江流域绿色发展。这也是《长江保护法》实施的重要意义。

新闻发布 接受社会检阅

当日,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瑞昌市人民法院还联合召开九江环境资源审判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宣读了《九江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详细介绍了五年来九江市环境资源审判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特色亮点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公布了九江市十大环境资源典型案例,涵盖刑事、民事、公益诉讼等案件类型,聚焦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的非法采砂,非法捕捞鱼类、螺蛳等水产品,非法毒杀候鸟,污染环境等案件。并通报了长江干流江西段环境资源法庭成立以来的工作情况,作为长江江西段的集中管辖法庭,该法庭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为抓手,积极建立生态司法修复基地,实行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的审判模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的形式,让社会公众“面对面”了解九江市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的工作情况,让保护生态环境的司法理念深入人心。

两级联动 全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

在《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之前,九江两级法院及时组织学习,通过集中学习与自学的方式,认真学习贯彻领会《长江保护法》的精神。在正式实施之日,九江两级法院通过向群众发放宣传手册、开展巡回审判、增殖放流、普法讲座、在公开场所摆放宣传展板等形式,开展《长江保护法》普法宣传活动。同时,九江两级法院均在诉讼服务中心、多元化解中心、各基层法庭窗口向来访群众发放《长江保护法》宣传手册,力争普法宣传落到实处,推动长江保护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长江保护法》作为我国第一部流域法,旨在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其正式实施对于长江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九江市作为长江中下游口岸城市,拥有152公里长江岸线。九江两级法院将立足九江“三江之口、七省通衢”的地缘特点和区位优势,围绕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全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大力加强环资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司法在资源和环境保护中的作用,依法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推进长江流域绿色发展。

作者:沈双武 张娅

原标题:《全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九江两级法院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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