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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公告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公告
为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得到化解,人民群众维权途径更加便捷高效,进一步落实、推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工作,完善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现公告如下:
1、自2021年3月1日起,除需要保全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外,其余案件均由当事人在微信小程序“河南微法院”进行网上立案,并在接到立案信息后三日内,将相关证据材料送至诉讼服务中心四楼“道交一体化诉前调解室”。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鉴定开始之前,人民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签署承诺书。承诺书中应当载明鉴定人保证客观、公正、诚实地进行鉴定,保证出庭作证,如作虚假鉴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等内容。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退还鉴定费用,并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参照此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自行委托进行诉前鉴定的,提交鉴定意见书时一并提交鉴定机构出具的《承诺书》。
3、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也可扫码进入“全国法院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诉前调解”平台,对自已所获得赔偿进行预估,并可在线申请调解。申请成功后,三日内将相关证据材料送至诉讼服务中心四楼“道交一体化诉前调解室”。
4、调解成功案件,均可申请进行司法确认,司法确认具有强制执行力(司法确认案件不收受理费)。
特此公告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原标题:《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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