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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与关爱·暖心守护你 |瓜州县开展三八维权暨巾帼志愿服务活动

2021-03-01 19:5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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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广大妇女群众法律意识,引导群众崇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升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使其更好的参与到社会管理创新活动中来。在第111个“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来临之际,3月1日下午,瓜州县妇联与县委政法委联合,以“维权与关爱·暖心守护你”为主题,组织开展了三八维权暨巾帼志愿服务活动。县委政法委、县妇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普法工作人员、巾帼志愿者,渊泉镇巾帼志愿者和妇女群众共计580余人参加了活动。

活动现场,县委政法委、县妇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组织本单位普法志愿者,通过设置宣传咨询台,组织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政策讲解、发放宣传资料和现场法律咨询、悬挂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宪法》《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毒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

法律宣传咨询

渊泉镇妇联组织巾帼志愿者为居民群众理发、健康义诊,向广大群众宣传卫生保健知识,让居民群众掌握科学的生活方式,提高自我保健意识。

健康义诊、义务理发

活动期间,共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份,接受妇女群众现场咨询350人次,让广大妇女群众学习了解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善于学法、守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此次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大力营造了全社会关心妇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共建和谐美好家园的良好氛围,增进了妇女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nd

巾帼学习园地

妇女在法律中的权益保障:

一、人身权利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

第三十七条 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等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病、残妇女和老年妇女。

原标题:《维权与关爱·暖心守护你 |瓜州县开展三八维权暨巾帼志愿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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