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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骗局”——女扮男装诈骗12.54万元,获刑!

2021-03-03 15:3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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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陌生帅哥加你QQ、微信?

似乎还是位“高富帅”

你会心动吗?

待到关系熟络

天灾人祸都来了

不是“突遭变故”,就是“投资亏损”

都是套路啊

网恋被骗十几万

帅气“男友”竟是女的!

近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被告人童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情简介

2019年7月间,被告人童某化名“林某霖”并虚构男子身份通过“抖音火山版直播间”与被害人李某互加好友,后童某与李某在网络上确定男女朋友关系。

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间,被告人童某多次虚构经营生意周转、购买机票、亲属看病、购买药品等事由向李某借取钱款,李某通过微信、支付宝合计转款人民币124700元至童某使用的微信、支付宝账户,童某获取上述钱款后用于偿还借款及日常生活消费。

图为童某化名“林某霖”与李某的聊天记录

图为童某伪装为“林某霖”妈妈与李某的聊天记录

图为李某向童某的转账记录

2020年9月2日,被告人童某在家中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案件审理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童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人民币1247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童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童某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童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童某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结果及悔罪表现,决定对被告人童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沙县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沙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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