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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好你社交平台的账号密码,小心账户余额被偷啦
随着时代发展
互联网在经济建设中
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比如说“网红经济”
商家依靠靓丽网红推广营销
但除此之外
也有人打起了“利用”网红致富的主意......
2019年8月10日
被告人刘某某在网上
观看某视频平台直播时
发现卖牛肉干的电商王某某给
梅河口一网络红人刷礼物
便起意骗取其账号内虚拟货币
刘某某谎称自己是该网红丈夫
以帮忙做推广为由
套取王某某在该平台上的账号及密码
后又以开通购物车信誉度不够为由
让王某某向自己账号继续充值
待王某某充值人民币5694元后
便将账号内所有虚拟货币
(共计人民币5722.5元)
盗刷到自己的账号并提现
2020年12月10日
梅河口市公安局民警
在河北省辛集市某宾馆将刘某某抓获
2020年12月29日
刘某某家属赔偿了王某某人民币6000元
王某某对刘某某出具谅解书
法院裁判观点
梅河口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且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鉴于本案适用认罪认罚的审判程序,可以从宽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刘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随着互联网与现实世界的联系愈加紧密,我们也有了越来越多的虚拟财产。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偷别人钱包里的纸币属于盗窃,偷别人网络账号里面的虚拟货币同样属于盗窃,坚守正义维护公平,你若违法,法必不容。
编 辑:闫 旭
初 审:赵若昕
复 核:陈 旭
原标题:《保护好你社交平台的账号密码,小心账户余额被偷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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