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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转给男(女)友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2021-03-15 19:2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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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很多人来问,恋爱中要不要借给对方钱?又比如是恋爱中借给对方钱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我相信很多人因为这个特殊的感情关系原因做了很多后悔的事情,今天,就给大家科普一下吧,我们先看一个典型的真实案例,这样能更好理解本次内容的意义。

案 例

郭先生与王女士在2020年通过某网恋平台认识,之后很快就确认了双方的恋爱关系。

在两个人恋爱交往期间,两个人为了表达互相各自的爱意,都在节日期间互相送给对方礼物,以及发给对方一些小面额的微信红包。

郭先生自称是在一家外企公司担任高管一职,两人恋爱没多久,郭先生开始以所谓的公司发展,融资项目,以及公司房租等各种理由陆陆续续向王女士借了10万多元。王女士则通过自己支付宝、微信、银行转账、信用卡甚至没去还去专门借贷平台去借钱给郭先生,郭先生很感动,泪流满面,滴水之恩必当涌泉相报,信誓旦旦的说很快就给王女士,王女士也很感动,因为并没有让郭先生写借条什么的方面凭证,双方继续沉迷在恋爱中。

半年过去了,王女士之前在网络借贷平台借钱的事情开始催促还款,便和郭先生说了此事,这时候的郭先生,却翻脸不认人,说当时借钱是两个人恋爱的时候共同开支与投资,并且直接拉黑王女士了!那么,此时的王女士还能要回这些钱吗?

法官观点

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王女士与郭先生恋爱期间微信转账红包,假如是节日祝福,符合恋人之间表达情意的正常赠与情形,同时又没有备注借款的,一般认定为赠与行为,就算对方财产已经转移且没有法定事由的,即使要求对方返还通常也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以上,郭先生很明确的向王女士提出借钱的要求,双方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借条,但王女士如果能提供转账给郭先生当时的银行流水、交易凭证、聊天记录等只要能够证明双方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郭先生返还借款。

友情提醒

两个人恋爱期间互相转账是男女表达情感的方式的其中一个方式。双方这段时间属于特殊身份关系,因此借钱的时候大家基本不会要求对方写借条之类的凭证,这也是为之后的借钱一方要回款项增加了不少难度。

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认定恋爱期间的转账是否属于接待关系,一般主张借贷关系成立的一方就借贷关系是真实意思表示、同时出示借款的实际交付承担举证责任。因此,我们在此提醒各位恋人,在恋爱期间借款,尽量保留好相关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及交易记录等。如果遇到金额比较的又是现金,那就应该保留好当时的银行提款记录,如果有必要,最好让对方写个借条或者签一个借款协议。

最后,还要提醒各位,在双人认识没多久就向你借钱的男(女)友,一定要提高警惕,留个心眼,务必要核实对方身份信息,防止一些不法分子打着爱情的名义来进行诈骗之类的犯罪行为,最后爱情没了,连钱也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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