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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安阳曝光十大案件!
原标题:
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15”曝光案件
一、安阳市善应信诚加油站使用未经检定计量器具和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案
2020年8月,市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举报对安阳市善应信诚加油站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活动中使用的两台加油机未经检定,且擅自改动加油机主板,破坏加油机准确度。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计量器具、罚款4.9904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杨焕峰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口罩案
2020年2月,市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举报,查处了杨焕峰销售的标注“飘安”注册商标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2万个,货值5万元。经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认定,当事人经营的“飘安”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非该公司产品,系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目前,此案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三、秦志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洁具案
2020年4月,市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举报,查处了秦志光销售并安装在某在建办公楼的185个标注为“ARROW”系列卫生洁具,货值10.22万元。经箭牌家具集团有限公司认定,这些卫生洁具非该公司产品,系侵犯“ARROW”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目前,此案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四、殷都区鑫达烟酒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20年9月17日,市市场监管部门对殷都区鑫达烟酒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54瓶,货值6.1349万元,其中,标称52%VOL五粮液17瓶、52%VOL1618五粮液12瓶、52%VOL泸州老窖中华老字号特曲6瓶、53%VOL青花汾酒(20年)12瓶、53%VOL青花汾酒(30年)4瓶、53%VOL出口汾酒3瓶。上述白酒经商标注册人认定,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侵权白酒54瓶、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北关区老六大料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鸡粉案
2020年10月31日,市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对北关区老六大料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标注“豪天”注册商标的十宝鸡粉86桶。经“豪天”商标注册人认定,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经查,北关区老六大料店于2020年9月从郑州购进侵权的“豪天”十宝鸡粉调料10件(100桶),销售14桶,货值1.5万元。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侵权鸡粉86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殷都区水冶镇内秀内衣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服装案
2020年1月,市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浙江美人计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举报,对殷都区水冶镇内秀内衣店进行检查,发现65件标注“美人计瘦身公式”塑身衣,经浙江美人计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认定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经查,当事人从郑州内衣批发市场以低于正品的价格购进70件标注“美人计瘦身公式”塑身衣销售,以60元/件的价格销售2件,自用3件。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侵权塑身衣65件、罚款9960元的行政处罚。
七、安阳市浩浩副食品店销售标注虚假产地的食用农产品案
2020年2月,市市场监管部门对市浩浩副食品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将购进的100公斤非内蒙古产地的羊肉切割成羊肉卷后标注产地为“内蒙古”进行销售。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八、安阳市华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日常防护性口罩案
2020年5月,市市场监管部门对安阳市华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日常防护性口罩进行抽检,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经查,安阳市华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日常防护性口罩8万个,抽检、企业自用2800个,剩余7.72万个尚未销售。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口罩并作出没收不合格日常防护性口罩7.72万个、罚款5.202万元的行政处罚。
九、文峰区美霞日化经营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洗涤用品案
2020年9月,市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对文峰区美霞日化经营部进行检查,发现345瓶标注“清扬”“力士”的洗涤用品,货值2526.9元。经商标注册人认定,这些洗涤用品均属侵犯联合利华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侵权洗涤用品354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北关区柏庄市场潮先生制衣部生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童装案
2020年5月, 根据“FILA”商标注册人举报,市市场监管部门对北关区柏庄市场潮先生制衣部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其生产加工的1346件儿童运动裤上使用了“FILA”注册商标,货值8700元。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侵权服装1346件、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安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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