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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日劳工脱岗遭高额索赔案再审:违约金由20万改判为8万

澎湃新闻记者 陈雷柱 实习生 代科卉
2021-03-20 10:45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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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甥咸海斌出国打工脱岗,作为担保人的舅舅杨超遭到劳务公司高达60万元的巨额索赔。案件经黄岛法院和青岛中院两次审理后,终审判决杨超赔偿违约金20万元,他随后提出申诉。

近日,青岛中院经再审认为,劳务公司违反行业政策、主张的实际损失证据不当,改判杨超赔偿劳务公司违约金8万元。

男子出国打工后脱岗“跑黑”,劳务公司索赔60万

2015年,咸海斌听说出国劳务更赚钱,便在朋友的介绍下向中介青岛泰成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泰成公司)支付服务费,并签订来劳务派遣合同。经该中介组织,他很快前往日本爱知县一个建筑工地务工。然而,去了日本没多久,咸海斌就从建筑工地脱岗。他称,与最初想象的不同,他去了日本后并没有高额工资,工作期间甚至没有安全防护设施,一个月四千多元的工资,加之高空工作的风险和日本工友们的侮辱打骂,让他决定离开。

咸海斌称,被中介方安排到爱知县工作半个月后,因没有安全防护措施,他从脚手架上失足摔落,他意识到再这样干下去“可能死在这里”,于是与中介商量回国,但对方没有答应,2015年10月,他离开了工地住所,四处“跑黑”挣钱。一年多以后,咸海斌被遣返回国,但很快,中介公司的起诉也接踵而来。

作为咸海斌出国打工的担保人,2019年,咸海斌的舅舅杨超被泰成公司告上法庭。在咸海斌赴日前,泰成公司为防止他在日务工期间发生脱岗等行为,要求咸海斌提供担保人,杨超便为外甥提供了担保。

根据咸海斌与泰成公司签订的《担保责任确认书》第八条约定,如咸海斌在日技能实习期间发生脱岗、或到期不回国、或非法滞留行为,杨超作为担保人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60万元。

2019年9月,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杨超向泰成公司支付60万元违约金。

一审宣判后,杨超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19年12月,青岛中院开庭审理了杨超与泰成公司的保证合同纠纷案,并在二审判决中将违约金改判为20万元。

中介公司违反行业政策,再审改判赔偿8万

杨超说,败诉后他觉得“天快塌了”,继而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泰成公司全部请求。他认为是泰成公司对其违约金损失金额没有具体的证据证明,二审对泰成公司所谓损失并没有实质审理,造成错误认定;劳务公司无论以担保金还是变相的担保人方式要求劳务人员提供担保,都是违法的,该担保应为无效担保;泰成公司以赴日本研修生名义介绍劳务出国打工,而威海斌并没有得到劳动者应有的劳动合同和法律保护,且威海斌系无法忍受高空危险工作,申请其他工作未成才离开原劳动场所。

2021年3月15日,青岛中院对该案作出再审判决。在此次判决中,杨超的部分请求得到法院支持,法院将违约金从二审判决的20万元调整至8万元,但同时驳回了杨超主张的“担保无效,不应当承担本案的民事责任”的请求。

青岛中院经审理认为,据《关于取消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向外派劳务人员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通知》的第二条通知“企业不得再向外派劳务人员收取履约保证金,也不得由此向外派劳务人员回收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或要求外派劳务人员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泰成公司违反了行业政策,要求劳务人员提供担保,且泰成公司对威海斌的离岗给其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证据不当,违约金应当予以调整。

但由于威海斌在日本擅自离岗这一行为,造成株式会社太田兴业停止从泰成公司接受实习生。法院对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预期利益进行衡量后,改判咸海斌担保人杨超赔偿泰成公司违约金8万。

    责任编辑:陈绪厚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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