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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2人,再也不能开车!

2021-03-20 19:2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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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公布近期被终生禁驾的2人名单。2015年以来,日照公安交警先后40次分批公布169名终生禁驾人员。

在这次公布的名单中,被终生禁驾的2名人员均为男性,年龄分别为21岁(驾龄1年)、43岁(驾龄17年)。

目前,全国已实现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违法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一:

2020年2月15日22时许,滕飞驾驶鲁L10***号牌小型轿车,沿日照市岚山区岚山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泉子庙九江银行路段,与行人林某相撞,致林涛受伤。事故发生后,滕飞仅拨打120电话,未在事发现场报警,未做好保护现场和抢救受伤人员工作。

2月16日5时许,滕飞驾驶车辆赶到医院并报警。当日8时许,林某经岚山区人民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经调查,滕飞驾驶车辆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雨雪天未保持安全车速,且在事故发生后未做好保护现场和抢救受伤人员工作,必须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020年8月25日,经岚山区人民法院判决,滕飞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20年10月21日,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对滕飞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取得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0年4月18日20时15分,李报芹驾驶鲁PR5***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沿222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日照市东港区西湖镇小岭村路口处,与由西向东骑自行车横过路的焦某相撞,致焦某身亡。事故发生后,李报芹驾车驶离现场。

经调查,李报芹驾驶车辆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未确保安全车速,且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必须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020年8月17日,经东港区人民法院判决,李报芹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20年9月24日,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对李报芹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取得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日照交警

原标题:《这2人,再也不能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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