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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绿水青山!钦南法院公开宣判两起非法采矿案(2021年第24期)

2021-03-26 11:4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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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上午,钦南区法院对两起非法采矿案件进行集中审理宣判,两起案件五名涉案人员均构成非法采矿罪,五人分别获刑并处罚金。宣判后,五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不上诉,并积极上缴违法所得和罚金。

该案由党组书记、院长何显锋担任审判员,钦南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谢振文出庭支持公诉。

经审理查明

2019年上半年至11月期间

被告人杨某周和杨某森为了抽砂赚钱,共同出资购买了采砂船。在未办理采砂许可手续的情况下,趁夜晚时间多次驾驶采砂船到茅尾海大沙窝附近海域进行采砂作业,并将砂子运输至防城港市防城区茅岭镇茅岭码头一砂场进行销售。据统计,2019年5月21日至12月22日期间被告人杨某周等二人销售砂款额为人民币15万多。

2020年3月至11月期间

被告人杨某旭、杨某锋、杨某隆因见他人无证采砂赚钱而商议合伙共同出资购买一搜铁皮采砂船采砂。从4月份开始,在未办理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在晚上驾船去到钦州市茅尾海紫砂海域附近进行采砂作业,并将砂子运至防城港市防城区茅岭镇大豆渣厂附近严某存经营的沙场出售给严某存。据统计,2020年4月7日至11月6日期间被告人杨某旭等三人销售砂款额为人民币271270元。

庭审中

公诉人当庭提交了杨某旭等五名被告人非法采矿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据。针对杨某旭等五人涉嫌非法采矿事实,审判员认真听取了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的意见,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告知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后果,五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法院认为

被告人杨某旭等五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环境破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当庭宣判五被告人犯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五被告人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2万元。

近年来,钦南区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不断加强涉及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的审判,依法从快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为维护生态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原标题:《保护绿水青山!钦南法院公开宣判两起非法采矿案(2021年第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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