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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婚外情引发的故意伤害案

2021-03-26 21:2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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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2020年10月1日甘德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接到东某口头报警称:“其在2020年9月29日晚23时许,因家庭纠纷与一名男子发生打架,用刀子将该男子捅伤”请求处警。

【调查与处理】:经调查,犯罪嫌疑人东某妻子忠某与被害人曲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二人经常通过微信聊天,关系暧昧,东某多次要求忠某与曲某断绝关系,并且前往曲某家中将此情况向曲某家人反映,但其家人未予理会。事发当晚,东某通过忠某的微信将曲某叫至家中调解此事,在调解过程中,二人发生口角并相互撕打,在撕打过程中东某使用刀子将被害人曲某左侧腰部捅伤,随后东某前往甘德县公安局投案自首。事后向曲某支付医药费及其他经济损失,取得了曲某的谅解。

经对曲某损伤程度进行鉴定:伤者曲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2021年2月12日甘德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东某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执行。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是由婚外情引发的故意伤害。弘扬家庭美德,夫妻双方应恪守夫妻忠实义务。婚姻的幸福在于夫妻双方共同努力、用心经营。当婚姻遭遇了背叛,应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暴力不能解决问题,还有可能让自己陷入深渊。

本案中,东某一时冲动将曲某刺伤,但能及时悔悟,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获得被害人谅解,最终得到从宽处理。

文章来源:法制支队

原标题:《以案释法丨婚外情引发的故意伤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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