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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江一公职人员因受贿罪获刑

2021-03-29 22:1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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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下午,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县财政局工业交通股原股长韦良彬受贿罪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韦良彬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6年至2020年间,被告人韦良彬利用其担任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股股长、工业交通股股长,并兼任该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上竣工验收、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45200元。

案发后,被告人韦良彬家属代为退出全部赃款452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韦良彬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考虑到被告人韦良彬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当日,县纪委监委组织县直相关部门等50余名干部旁听庭审,现场接受警示教育。

原标题:《环江一公职人员因受贿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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