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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随榜样脚步 锻造法院铁军]--记枣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副庭长马超

2021-03-31 17:5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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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样是一种精神,

意味着引领;

榜样是一面旗帜,

凝聚起力量。

为了进一步弘扬英模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确保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环节高质量推进。今天就让我们一起走进枣强县人民法院,一起学习马超同志的典型事迹。

马超,2015年任枣强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法庭庭长,2020年至今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副庭长。2012年被中共衡水市委政法委员会授予执法监督工作先进个人;2012年荣立三等功;2018年被枣强县人民法院评为“优秀法官”;2018年被枣强县人民法院评为“优秀工作者”;2020年荣立三等功。她扎实工作,积极进取,敢于担当,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司法为民”的理念。

勤勉敬业 尽职尽责干工作

2018年以来,主审案件238件,其中包括涉被害人百余名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拐卖儿童案、被告人十余名的聚众斗殴案等复杂和有社会影响的大案要案,参审100余件,对每一起案件都认真阅卷、精心准备、做好预案、确保了所判案件无一错判,无一因处理方法不当引发当事人缠诉上访。2018年主审了全省首例涉食品药品安全的公益诉讼案件,并经省、市电视台宣传、报道,不但追究了违法犯罪者刑事责任,而且有力的维护了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且对食药品安全犯罪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为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提高审判质效,她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实行繁简分流,轻刑快判,提高效率,缩短审理周期,统筹安排时间、人员、集中送达、提审、集中开庭、集中宣判、集中送交执行,节省司法资源,收到显著成效。2020年全年结案率达到了100%,其中有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吴某某贩卖毒品案,被告人多达十余人跨省作案社会影响恶劣的邹某某等人贩卖毒品案,跨省域销售假烟草的缪某某非法经营案等。

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牢固树立“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工作理念,每一起附带民事案件都不辞辛苦,苦口婆心的为原、被告双方做调解工作,调解率达到了99%,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的当事人以上访、闹访的方式施压,以达到自己的预期目的。遇到这样的缠诉案件,她积极探寻工作技巧,加班加点,尽全力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不上交。焦某故意伤害案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被告人焦某与本案中的被害人系邻居,双方因宅基问题积怨很深,矛盾尖锐,后焦某与被害人在一次肢体冲突中将其打致轻伤。案件未进入审判阶段时,被害方便多次组织亲朋到有关部门上访,在审理过程中,提出了不切合实际的巨额赔偿,并多次威胁办案人员,如果调解的赔偿数额不能满足其要求,还要到北京等地再次上访,如有关部门不能解决其矛盾,就一命抵一命。在与双方当事人的多次接触中她认识到,如果处置不当将会耗费大量的精力、人力、财力,而且有可能引发更加恶劣的刑事案件,社会矛盾还会升级。她稳妥处理,联合乡镇,社区,动员双方亲朋,尽快化解矛盾。后来,她通过基层组织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恩怨所在,多方联动,加大力度,并通过联系村委会、镇党委,走访双方当事人邻居、亲朋,邀请基层领导及双方亲朋参与调解,经过十余次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协议,握手言和。

扫黑除恶 不畏权势勇当先锋

自扫黑除恶斗争开展以来,她主审了王某某恶势力犯罪的寻衅滋事案件,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多次受到被告人的言语威胁,但她不畏权势,公正执法。经过开庭审理,首犯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被告人也被绳之以法,后经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另还参与审理了其他涉黑恶案件,并与主办人研讨案情,精准量刑。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的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司法为民 恪守法官职业道德服务社会

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适用量刑规范化,不徇私情、公正裁判、快捷高效。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法律五进活动”,以“法制安全大讲堂”等为载体,深入各学校举办专题法制讲座,指导学生模拟开庭。同时,与司法行政部门、公安等部门紧密配合,共同做好被判处非监禁刑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在办案过程中,她时时刻刻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牢记“两个务必”,严守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平平淡淡做人,认认真真做事,踏踏实实办案,认真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维护司法形象和司法权威,始终做到依法办案、公平公正,亲民爱民,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原标题:《[追随榜样脚步 锻造法院铁军]--记枣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副庭长马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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